教师资格申请流程_教师资格证申请流程

2020-02-29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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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南京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问题解读,全面了解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理流程和申请办法;

2.非师范生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详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有关问题解读”);

3.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详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有关问题解读”);

4.取得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在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下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并填写盖章;

6.准备其他申请材料(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

二、申请人自行安排时间完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盖章(详见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第十九条)以及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地址:秦淮区长乐路68号)8号楼一楼,体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7:30—10:00,可乘坐南北线:16、26、33、2、49、101、102、游2线;东西线:81、14、23、43、44、63、103、87、305到长乐路站下;地铁1号线:三山街站下金沙井出口至中华路上,向南400米左右即到。联系电话:87726301、87726302。按医院规定体检后5天出体检报告,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体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和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如有一门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不须参加体检。

三、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

(http://或http://)或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四、网上录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五、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和相关材料,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通知。

六、2014年教师资格现场受理的时间初定为4月上旬。申请人务必携带本人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络报名最后一步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后学历均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凭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4年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各类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上网报名。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5.申请教师资格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的申请人应取得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已填写盖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填表要求:1-5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南京市户籍的申请人:6-14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盖章。(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予认可。)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另需出具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经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

9.在职教师需提交工作证明(原件,样式见表格下载)。

10.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或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确认的免考审批表),课程目录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有关问题解读”。中等职业学校非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学科中关于相近专业的要求可放宽至一级学科内相关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个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11.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考人员,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

章)。(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12.南京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在宁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出具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4.小2寸照片三张(粘贴在粘贴相片页上,样式见表格下载;相片拍摄及加身份证号码的要求与驾照照片规范相同;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申请学科)。

15.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打印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按提交材料依次排序。申请人在受理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内容有:验证原件、递交复印件、信息确认等。以上所有证件标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审验后退还申请人。

七、已在现场受理并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南京教育信息网查询测试通知,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逾期不参加测试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测。

八、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届时按照南京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事宜。

十、已被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凭本人身份证及最高学历证书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归入本人档案)。证书可以代领,代领需有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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