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杨志强_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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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人:杨志强,男,1987年4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乡治安村四社47号,电话13088496368、***
申请人因与吕春慧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吕春慧诉申请人杨志强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母亲任云霞于2011年4月16日收到了贵院送达的应诉材料,让她转告申请人应于2011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出庭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杨志强户籍地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治安村四社47号,住所地也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治安村四社47号。申请人与吕春慧于2009年1月8日登记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结婚至今申请人只是在锡林浩特市居住了2个月不满一年,并没有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故锡林浩特市既不是申请人的住所地也不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并没有管
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应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受理。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恳请支持。
此致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附: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申请人: 2011年4月21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杨志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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