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申请书(精选8篇)_银行汇票申请书填写

2021-07-29 申请书 下载本文

银行汇票申请书(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行汇票申请书填写”。

第1篇:退银行汇票申请书

退银行汇票申请书

XXXXXXXX银行:

我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在你行开立一张银行汇票,开具汇票号码为:XXXXXXXX,收款人为:XXXXXXXX。金额为¥XXXX.00(人民币XXX元整)。因XX原因,现申请退票。由本单位XXX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纠纷,由我单位负责。

此致!

退回账户如下:

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兴业银行钦州支行:

本公司于与 签订了摩托车的购销合同。现本公司向贵行申请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支付该笔合同项下款项。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一、申请金额: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

二、申请期限: 叁 个月

三、收款人全称:

四、收款人账户:

五、收款人开户行: 本公司承诺无条件兑付该笔汇票到期票款。请贵行予以办理为盼。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4年8月21日

第3篇: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全称:性质:法定代表人:基本开户银行:序号事由说明

联系电话:

地址:隶属关系:经营范围:

合同字号合同金额出票金额出票期限123申请事由45678910申请承兑汇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到期付款资金来源:担保方式: 保证人(或质物)名称:以上申请请予处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年 月 日

第4篇: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

什么是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

持票人的票据。

能为您做什么?

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汇票见票即付;结算多余款自动退回;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

注明“现金”字样的汇票可以异地支取现金。

如何办理?

1、付款人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在指定位置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凭支付密码支取的,还需在指定位置编制、填写支付密码。

2、出票银行按规定审核“结算业务申请书”,依据申请书签发银行汇票。

3、付款人将银行汇票交收款人,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到代理付款行办理兑付入账。

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办理银行汇票?

客户按要求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对于现金银行汇票,注明“现金”字样。持票人收款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需

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解讫通知一并送交代理付款银行委托收款。

2、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银行汇票可以支取现金吗?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是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

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4、办理银行汇票退款有何要求?

申请人应备函向出票行说明原因,按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同时,交回汇票和解讫

通知。

5、如何办理汇票挂失?

对注明“现金”及代理付款行的汇票丧失,可以挂失处理。失票人到代理付款行或出票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将挂失止付通知书提交银行。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

再承担责任。

对于已填写了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名称的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不办理挂失手续。但兑

付行和签发行可协助防范风险。

对丧失银行汇票要求付款或退款处理的,失票人必须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

据权利以及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方可办理。

第5篇:遗失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申请书

遗失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申请书

XX银行XX支行:

兹我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如下:银行承兑汇票号码:XXXX,出票日期:XXXX,出票人:XXXX,出票人账号:XXXX,付款银行:XXXX,收款人:XXXX,收款人开户行:XXXX,收款人账号:XXXX,汇票到期日:XXXX,汇票金额:人民币XXXX(RMBXXXX),遗失地点:XXXX,遗失原因:不慎丢失。

根据XX人民法院(20XX)中XX第XX号的民事判决书,我公司有权向上述票据的付款人请求支付。上述票据的支付人为你行,请给予支付。附:1、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中一法民一催字第XX号。

2、支付申请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支付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支付申请人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支付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月X日

第6篇: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应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票据权利时效内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十日内.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汇票依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票的全称是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在票面划去转帐字样的,为现金本票.银行本票付款期自出票日期不超过两个月.支票 :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时同城结算中应用较广泛的一种.支票印有现金的为现金支票,印有转帐的为转帐支票.无任何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即可用于支付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化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十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第7篇:银行承兑汇票

一.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企业满足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四、信用等级较高,无欠息、无逾期、呆滞、呆账贷款;

五、与开户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六、与收款人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可促进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企业的资金融通,另 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贴现业务收 取贴现息

三.客户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3、出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4、交纳手续费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5、领取汇票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6、汇票流通使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3)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7、请求付款

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票样

根据《票据法》规定,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必须记载以下八大事项:

1、表明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

3、确定的票据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到期日;

6、收款人名称;

7、出票日期;

8、出票人签章

五.银行承兑汇票相关案例

(1)【例】:某企业获得某商业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企业可申请6各月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60%,即年利率为8.496%,企业也可以申请开立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但须存入保证金60%,即3000万元,银行可按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企业保证金存款利息(半年期存款利率为1.98%),企业实际获得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为2000万元,银行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开票手续费,按目前人民银行基准贴现利率3.24%上浮20%来算,即3.888%根据上述条件,企业应分析计算贷款与承兑汇票两钟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方案1 :贷款

(1)资金成本=2000×(8.496%/360)×180=84.96万元。(2)年资金成本率=84.96/2000×2×100%=8.496% 方案2 :银行承兑汇票(1)资金成本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5000×(3.888%/360)×180=97.2万元 保证金存款利息=3000×(1.98%/360)×180=29.7万元 开票手续费=5000×0.05%=2.5万元

资金成本合计:--29.7+2.5=70万元

(2)年资金成本率=70/2000×2×100%=7%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选择使用贷款的资金成本为84.96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年利率8.496%,而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成本为70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利率为7%,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成本低于贷款,企业应选择后者。

(2)下面叙述厂商是如何通过共同合作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到期无力偿还情况下厂商如何应对的全过程。

例如甲方为厂家、乙方为商家,短时间内要融资500万元人民币,那么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甲乙双方私下商定好,共同签署一份50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同时找到一个关联的大型企业作为担保人;随后,由乙方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银行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乙方以及担保人进行考查和认定,包括对前几年的合作金额、双方的资金实力等一系列条件均做仔细考察。在银行认定此双方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 性之后,就会收取乙方的汇票保证金和手续费,开出500万元的承兑汇票。一般,汇票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乙方在银行信誉额度确定:信誉好的商家,银行只需按其汇票总额的30%或更低收取保证金;但若乙方银行信誉较差,支付给银行的保证金最高会达到60%。不过,保证金不一定是现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银行存款的形式体现。

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银行,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贴现息将还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予以贴现,获得运营所需的现金。一般情况下,作为制造商的甲方不会直接贴现,而是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此时,甲方通过承兑汇票贴或背书支付的形式,完成了现金的提前支付使用行为。

这一行为完成后,厂商之间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始任务——— 销售合同与厂家运营短期资金需求就完成了。但是,本文中这种融资行为还没有最终完成,这也恰恰是问题的本质所在:担保人以及厂家的作用开始体现。当承兑汇票到期后,500万元就必须由乙方来支付给银行,但此时商家是不愿直接由自身来偿付这一款项,只能由已经享受该笔资金的厂家或者担保人不定期偿还。因此,厂商一般均会在承兑汇票还没有到期之前,通过合同未完成或者解除合同的方式,由甲方按资金缺口归还给乙方,再由乙方按承兑协议及时支付银行。

面对如此巨大的融资风险,担保人的微妙地位显露无遗,往往是厂家的关联公司,而且资本、运营的表面业绩必须可以通过银行这关。在上述过程中,甲乙双方有意识通过制造各种报表,向银行套取承兑汇票,从而满足厂家短期的融资需求。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厂商关系密切,双方能够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否则一旦到银行承总汇票到期,甲方没有及时还钱给乙方,那银行付出的钱就必须由乙方偿还。

(3)案例一: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2月5日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持票人A公司,票面金额20万元整,出票日期2008年7月24日,到期日2009年1月24日。经查发现,该银票于2008年9月28日由自然人汪某申请,经法院进行了挂失公示催告,并出具《停止支付通知书》,2008年12月19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该票据无效,并出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汪某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海宁支行于2009年1月24日(银承到期日)将款项划付给汪某。因此,该行出具了《拒付理由书》。

至2009年8月3日,该行收到山西省某法院传票一份,由原告A公司诉其前手B公司与该行,诉讼事项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汇票金额到期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分析要点:①B公司向A公司转让该银票时,曾在9月24日办理过查询,而该行是在9月28日收到法院挂失止付通知书;②A公司委托银行寄来银票时间为09年2月5日,而该票据到期日为1月24日,因此,该行收到票据时,款项已划付;③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案例二: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三份,挂失申请人均为C公司。

银票1,金额40万元,出票日2009/07/01,到期日2009/12/31。

银票2,金额165万元,出票日2009/03/04,到期日2009/09/04。

银票3,金额50万元,出票日2009/06/22,到期日2009/12/22。

在有了前次银票挂失纠纷的经历后,工行海宁支行经办人员仔细查阅了该三张银票是否有过他查。经查,该三张银票分别由农行嘉兴分行于7月20日、锦州太和区农信社于3月5日、中信吴江盛泽支行于6月23日发来查询,此现象引起该行警觉,立即与三家银行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法院止付情况,得知该三张银票均已贴现,该行立即发出查询报文正式书面告知三家银行,并要求在法院公示期60天内,及时进行权利申报。

分析要点:①目前地下票据买卖现象频繁发生,票据卖方为了免去办理银行贴现的麻烦手续,将银票卖给一些“票贩子”,直接盖好背书人章,而票贩子实际上并不在背书中体现,而是直接找到下家,由下家直接成为被背书人。②贴现银行风险增加。案例二中,若非该行善意告之三家贴现银行,尽快在公示期60天内办理权利申报,贴现银行极有可能无从知晓票据已被挂失止付,如银票1,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那么当贴现银行寄来银票托收时,早已过了法院公示期,届时,贴现银行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③法院通过《法制日报》进行公告,建议各行均应订立,并做好查阅工作。

(4)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案例案例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三份,挂失申请人均为C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1,金额40万元,出票日2009/07/01,到期日2009/12/31。

银行承兑汇票2,金额165万元,出票日2009/03/04,到期日2009/09/04。

银行承兑汇票3,金额50万元,出票日2009/06/22,到期日2009/12/22。

在接到法院《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工行海宁支行经办人员仔细查阅了该三张银票是否有过他查。经查,该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由农行嘉兴分行于7月20日、锦州太和区农信社于3月5日、中信吴江盛泽支行于6月23日发来查询,此现象引起该行警觉,立即与三家银行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法院止付情况,得知该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均已贴现,该行立即发出查询报文正式书面告知三家银行,并要求在法院公示期60天内,及时进行权利申报。

解析:

1、目前地下票据买卖现象频繁发生,票据卖方为了免去办理银行贴现的麻烦手续,将银行承兑汇票卖给一些“票贩子”,直接盖好背书人章,而票贩子实际上并不在背书中体现,而是直接找到下家,由下家直接成为被背书人。

2、贴现银行风险增加。案例二中,若非该行善意告之三家贴现银行,尽快在公示期60天内办理权利申报,贴现银行极有可能无从知晓票据已被挂失止付,如银票1,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那么当贴现银行寄来银票托收时,早已过了法院公示期,届时,贴现银行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在很多交易的过程中,都是我们自己不注意或者太过相信别人而导致的失误,所以,在进行承兑汇票交易时,一个是基本的常识问题需注意,另外一个是涉及到利益方面的问题,千万不要感情用事。

第8篇: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简要介绍:

购货人因资金短缺或资金管理需要,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同意并由其承诺当购货人存款资金不足时,由其垫付一定的款项给销货人。购、销双方事先必须约定好付款日期,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填明汇票到期日,由销货人持汇票于汇票到期日向其开户银行收取货款。

客户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有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款项结算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金额起点限制;

2、银行是主债务人;

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

6、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

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

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9、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

10、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相关服务

1、承兑

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开户银行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兑手续,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贴现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较高,一般商业银行均提供的贴现业务,主要贴现对象就是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收取票款。银行在扣除一定的贴息后,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质押

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但质押贷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长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4、委托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可持汇票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项。

5、付款

承兑银行到期无条件将票款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并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

6、挂失

持票人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的,可向承兑银行申请挂失。

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

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承兑手续费。

服务渠道及网络

银行经批准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汇票机构。

客户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3、出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4、交纳手续费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5、领取汇票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6、汇票流通使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3)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7、请求付款

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

票款。

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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