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申请书(精选4篇)_病残儿鉴定申请书范文

2021-09-19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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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病残鉴定申请书

病残鉴定申请书范文

一、申请,病残鉴定申请书范文。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双方,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填《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7天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因一孩病残为由申请生育二孩的,应经过示范区以上级别医院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后,符合条件并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方可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收到《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方式应由 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并作调查笔录或召开群众座谈会并作座谈记录。调查笔录和座谈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名。镇、街道审核后签署意见,行文并附齐相关证明资料,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三、审批。区计划生育局在收到指标报文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统计规划工作岗位具体承办,其中病残儿医学鉴定由技术服务及科技管理工作岗位参加鉴定。拟批准的应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10天。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在张榜公布期间,群众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区人口计生局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上报区人口计生局,鉴定材料《病残鉴定申请书范文》。区人口计生局应该进一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当场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给《二孩生育证》。

附:二孩生育证审批需要申报的材料明细

1、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4)结婚证(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核实原证件后交复印件);

(6)女方孕情报告单;

(7)女方1寸近照4张,其中3张贴于审批表;

(8)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调查报告或群众座谈会的会议记录。

(9)《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10)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拟批准之日起张榜公布10日后填报)。

(11)因一孩病残为由申请生育二孩的,还应提交《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及相关病例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办证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两证”领取的对象: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有两个女还且落实绝育措施的为双女绝育户。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的夫妻均为“两证”领取的对象。

(二)申请领证的程序:

1、自愿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由夫妻双方写出书面申请交村计生专干核实后,提交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再报乡(镇)、街道办计生办。申报时附上夫妻双方的申请书;村委会初审意见和公示的情况以及主管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及子女的两寸合影照片3张。

3、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对领证户进行审核,双女绝育户必须持区计生服务中心的绝育手术有效证明。

4、经审核确认的申请领证户,在乡(镇)街道办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区、乡、村各备案一份)。

5、乡(镇)、街道办对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发给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和杨陵区计划生育局钢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并建立发证档案。

6、“两证”申领办理过程中所有手续和工本费全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户籍所在地为杨凌辖区,年龄在18岁至19岁之间,跨乡镇、街道办以上区域流动且一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和出差等除外)的人员在离开户籍地以前,都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2、申请婚育证明的,应当书面写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还需要与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该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5、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有效日期截止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2篇:病残儿申请书式样

申请书式样

申请书

(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

……

主要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婚姻情况:结婚日期,初婚或再婚;

3、工作情况:单位、职务;

4、生育情况:生育孩子数、有无抱养、寄养现象;

5、患儿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胎产次,患病及治疗情况,结局或预后。

……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夫妻双方签名)

年月日

城镇居民证明材料式样:

关于×××同志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

定的证明材料

兹证明……

主要内容:

1、被证明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2、婚姻情况:结婚日期,初婚或再婚;

3、生育情况:生育孩子数、有无抱养、寄养现象;

4、工作情况:职务及任用机关;

5、患儿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患病及治疗情况,结局或预后;

6、患儿身份确定:确保照片上孩子是申请者所生。……

单位计生人员(签字):单位计生部门(盖章)

年月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接受一切处理。亲笔手写)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主管单位计生人员(签字):主管单位计生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接受一切处理。亲笔手写)

(本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出具)

农村居民证明材料式样:

关于×××、×××同志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

医学鉴定的证明材料

兹证明…… 主要内容:

1、被证明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2、婚姻情况:结婚日期,初婚或再婚;

3、工作情况:职务及任用机关;

4、生育情况:生育孩子数、有无抱养、寄养现象;

5、患儿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患病及治疗情况,结局或预后;

6、患儿身份确定:确保照片上孩子是申请者所生。……

计生专职主任(签字):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接受一切处理。

亲笔手写)

村(居)支部书记(签字):(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接受一切处理。

亲笔手写)

村(居)委(盖章)年月日

计生办调查材料式样:

关于×××、×××同志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

医学鉴定的调查材料

经调查…… 主要内容:

1、被证明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2、女方WIS编码;

2、婚姻情况:结婚日期,初婚或再婚;

3、生育情况:生育孩子数、有无抱养、寄养现象;

4、工作情况:单位职务及任用机关;

4、患儿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患病及治疗情况,结局或预后;

5、家族中有无遗传病史;

6、患儿身份确定:确保照片上孩子是申请者所生。

……

调查人员(至少两名,其中一名为服务站医生):

计生办主任(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保证书式样

保证书

主要内容:

我保证照片上的孩子确系我们夫妇所生,病情属实,无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不实,我们夫妇愿接受一切经济、行政处罚。

(夫妻双方签名)年月日

第3篇: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

父亲姓名冉超出生年月 1984年7月 职业干部 文化大专

母亲姓名王文芳出生年月1987年8月职业 干部 文化 中专

儿童姓名 冉菲珊出生年月2011年7月性别 女 文化 小学

家庭住址 贵州省正安县凤仪镇文化路二小区655号.联系电话***.于2011年3月3日正安县土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准生证明.申请理由及简要病史 因双眼视力模糊,日常生活自理困难,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大坪医院眼科检查,双眼视力低于0.1.经过治疗后,症状无改善,特申请做病残儿医学鉴定。

家长签名:冉超 王文芳 申请日期:2015年4月13日

第4篇:病残儿鉴定(推荐)

病残儿鉴定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病残儿鉴定。

2、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由女方申请。

3、女方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有关病史资料,包括病残儿的病史、检查、检验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

5、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应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

6、县级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

7、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8、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9、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生行政部门。

10、省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11、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六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材料《病残儿鉴定》。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 名。

第七条 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第八条 鉴定组确定的有关辅助检查项目,应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

第九条 鉴定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鉴定诊断、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组集体讨论作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三章 鉴定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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