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_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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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鼎汇典当有限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路1号办公楼1楼
法定代表人:饶彬林
被申请人:邹汉文,男,汉族,1968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住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太兴村禾场岭组426号。
被申请人:陈波,男,汉族,1969年8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75X,住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双冲村大屋村组398号。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邹汉文名下明城山庄A栋1622,金贸路290号501的房产;查封被申请人陈波名下领袖新城C栋801,A栋802及陈波妻子名下碧桂园水蓝天3街5号的房产。或者查封两被申请人价值7900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2011年1月29日,被告一邹汉文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当日,双方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湘鼎典字(2011)第01-29-01号)。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即2011年1月29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借款的月利率为2.4%,月综合费率2.4%。被告一邹汉文将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壹佰壹拾万元的收据原件质押给原告,同时,被告二陈波自愿作为连带保证人,为被告一邹汉文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
保证承诺书。借款合同签订以后,原告向被告实际发放了400万元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曾多次催款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为防止被申请人将其有效资产予以变卖,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自愿承担保全错误的法律责任。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鼎汇典当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