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郭义强_免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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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李生明,男,汉族,生于1970年10月27日,四川省安县人,住绵阳市高新区布鲁斯国际新城A7第4栋202室,自由职业者,身份证号:***21X。电话:***,***。
被申请人:郭义强,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30日,四川省安县人,住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156号23栋2单元3-1,身份证号:***215,电话:***
被申请人:岳伟,女,汉族,生于1969年1月25日,四川省安县人,住址同上,系被申请人郭义强之妻,身份证号:***226。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郭义强、岳伟在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156号23栋2-3-1的房屋进行查封(限于应还债务5万元)。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郭义强于2011年6月27日向申请人借款5万元,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郭义强、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使此案将来难以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希望贵院依法作出裁定。
此致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生明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郭义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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