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实习教师管理条例_中学实习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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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实习教师管理条例(试行稿)
一、组织安排
1.教学处在实习教师到校后,召开教学处负责教师、相关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带队教师和实习教师共同参加的准备会议。
2.教学处负责协调安排实习教师的办公场所。3.教学处负责协调解决实习教师的用餐问题。
二、实习教师实习要求
1.应遵守各种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学教学常规工作细则(修订稿)》。
2.应为人师表,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穿着大方。
3.应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实习班主任早上7:15之前到校,实习教师早上7:30到校,下午下班时间为16:30之后。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离校,应通过带队教师向教学处请假,并告知相关教研组长和指导教师。
4.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经验,学习二期课改的理念和最新动态,不简单地凭个人高中学习时的经验进行教学。
5.做到上课前试讲,上课时有教案。
6.完成教学处、年级组、教研组长和指导教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7月
《中学实习教师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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