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_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0-02-27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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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6〕35号

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实际动手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能够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综合职业竞争力。毕业实习要在实现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第三条 毕业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指导老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可以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作业或者其他实习任务,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

(五)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六)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在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

(七)对无实习教师带队委托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指导和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填写《学院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第三章 实习安排

第七条 毕业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各二级学院可在正常教学时间或寒假进行。

第八条 根据实际情况,毕业实习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集中实习:各二级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二)委托实习:学生到委托实习单位实习,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学校教师起协调联

第十三条 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向其学习,熟悉工作职责和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十四条 按照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写好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心得体会、经验收获、意见建议等,并做出简短的自我评语。

第十五条 学生委托(分散)实习,必须由所在学院批准,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所在学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在实习过程中有以下行为者,毕业实习成绩

院内发送:学院领导;学院各单位。

院长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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