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_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2020-02-27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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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发〔2011〕号

关于印发

《航空运输管理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做好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习质量,规范实习过程,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实习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航空运输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三个本科专业和民航商务专科专业全体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各专业教研室在完成专业理论教学后应对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动员并确定专业实习开始时间。专业实习完成时间为4月30日,5月3日,全体毕业生结束专业实习返校,专业辅导员完成实习返校点名、讲评。

第三条 我院毕业生实习以自我实习为主,无法联系实习单位的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集中实习书面申请,学院集中安排这部分毕业生到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实习费用自理。

第四条 自主实习的毕业生离校实习前需履行请假手续(主要包括离校请假申请单、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意见、毕业生专业实习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申请集中实习的毕业生必须于实习开始时间的前一周向学院提出集中实习书面申请(含个人申请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意见、毕业生专业实习安全责任书),经学院同意后统一安排实习。

第六条 实习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过程中,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安全条例。

第七条 毕业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应遵守相关部门的纪律和规定,把实习安全放在首位。注意管好、照顾好自己,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重视贵重物品的保管,注意交通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与家人、学校、同学常保持沟通。

第八条 毕业学生在实习期间,学校不负责学生的监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一切言行举止、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共同承担。

第九条 毕业学生实习期间应主动与论文指导老师联系,根据论文指导老师的安排完成论文答辩前期准备工作;有补考、重修的毕业生应以适当的方式完成,同时主动联系辅导员或同学,落实重修、补考时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学校的有关考试,错过重修、补考安排的,由当事毕业生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毕业生应于5月10日前向本专业辅导员递交专业实习鉴定表,未按期递交专业实习鉴定表的同学既不能享受专业实习补助,也不能获得专业实习学分。专业实习鉴定表以专业为单位收齐后交由各专业教研室统一保管,专业实习鉴定表是判定专业实习完成与否的唯一依据,未按期递交专业实习鉴定表的同学将不能正常毕业,视为学业未完成。

第十一条 专业实习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及时将本专业毕业生实习材料(计划、总结)向教务部门提交,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各专业已完成专业实习同学的实习补

助发放至各专业,各专业辅导员应及时将实习补助发放至学生本人,原则上由学生本人领取。

第十二条 专业实习结束后,确因实习单位工作需要不能返校的同学可向学院履行离校请假手续(主要包含:毕业生离校请假单、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意见、单位工作证明或录用意向函、专业实习鉴定表、毕业生专业实习安全责任书),逾期未返校又未能履行请假手续者,按不假外出处理,学院根据当事人不假外出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毕业证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补助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已完成专业实习的同学因工作原因确需由他人代领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出示当事学生的委托书及因工作需要提前离校材料(主要包括:提前离校请假单、就业单位工作证明、提前离校安全责任书、家长身份证及意见、专业实习鉴定表)。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航空运输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航空运输管理学院毕业生专业实习请假申请审批表》《航空运输管理学院毕业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航空运输管理学院办公室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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