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与接收单位发生工伤后_实习生工伤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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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与接收单位发生工伤后
一、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这一点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所体现,如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苏劳仲委[2004]1号文件也再次明确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实习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实习单位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导致实习生遭受人身损害的,实习单位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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