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高职学生自主分散实习管理办法_高职学生实习计划

2020-02-27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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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高职学生自主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推进高职实践教学改革,拓宽高职毕业实习渠道,增进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规范我院高职应届毕业生自主分散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准予进入毕业实践阶段学习的高职应届毕业生主动申请,自主联系,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第三条 申请分散实习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分散实习单位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具备开展专业毕业实习的条件;

2.该单位可以指派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

第四条 分散实习的申请与审批

1.学生本人将本管理办法、《学生自主分散实习承诺书》、《学生自主分散实习申请表》及分散实习具体要求等材料送拟实习单位,由该单位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填写“实习单位信息”、“实习内容安排”两栏目相关信息,并签章。

2.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与所在系签署《学生自主分散实习承诺书》。

3.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校内指导教师及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系主任审批。

4.系主任在审批前,应对接收实习单位相关信息予以核实确认。

5.实习时间应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须按照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五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学院分散实习教学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分散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监督指导、总结与评价。

第六条 学生所在系工作职责

各院系应成立由系主任,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及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的分散实习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分散实习的全程管理与指导。

1.按照学生分散实习布点情况,指定分散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毕业实践环节较熟悉的专业教师担任。

3.根据本系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学生自主分散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4.督促校内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5.督促班主任(辅导员),认真贯彻校系两级学生管理方面的,校内指导教师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与安排;

6.组织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实习考核、实习总结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分散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负责的分散实习学生进行指导、检查、督促与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实习期间业务指导、在岗情况,遵守分散实习有关规定情况,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撰写情况等。

2.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分散实习有关文件、政策,布置实习安排,讲解实习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3.对于实习单位布点较分散的实习,应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联系沟通,加强监督、检查与管理,并认真记录。

4.根据需要,不定期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5.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

6.认真做好分散实习工作书面总结。

第八条 分散实习学生职责与要求

1.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有事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2.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与学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至少每两周应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有关情况,实习结束后应按时回校接受考核。

3.分散实习的学生应至少每两周完成一份实习周记,每学期撰写一篇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或每学期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单位鉴定书》一份。

4.分散实习期间若确需变动实习单位,必须事先经学生所在系的书面同意,否则按实习不及格处理。

5.自主分散实习学生每学期初必须按时返校报到注册,否则按照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自主分散实习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前,不得擅自离校,否则后果自负;

7.其他要求:见《学生自主分散实习承诺书》。

第九条 分散实习的考核

1.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毕业实践的最后一周进行。

2.各专业可根据分散实习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成员由系分散实习领导小组指定,原则上由实习指导教师、系分散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

3.考核工作应结合专业特点,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4.考核成绩要结合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以及分散实习期间的表现综合评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①实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者;

②实习周记、实习报告过于简单,或有应付或弄虚作假行为者;

③实习期间无故不在实习单位坚守实习岗位者;④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⑤弄虚作假欺骗学校,谎报实习单位,未进行实习者。凡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

第十条 实习资料的存档

《学生自主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单位鉴定书》、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资料应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存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1.《学生自主分散实习申请表》

2.《学生自主分散实习承诺书》

3.《实习周记》

4.《实习单位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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