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优秀)_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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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校外实习基地是高职院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实习基地是学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现的平台,实训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学生就业竞争力,对于学生职业素质、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
第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三条 要根据水利类专业性质,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以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第四条 根据专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
第六条 校企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实习基地经费问题由校企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章 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实习基地应能满足学院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学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
第八条 实习基地要能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系有关专业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第九条 实习基地要能够满足实习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要能与生产教育一体化相结合,能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特色。
第四章 校企双方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职责
根据实践教学要求,系部指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
单位。系部指导教师,加强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教育,保证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人才培训、订单培养、职工培训、技术咨询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允许实习基地单位优先选聘毕业生。
第十三条 企业职责
按学院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参与对学生的指导。学生的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生产教育,严格考期、指导与评价。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实习学生基本的生活与工作条件,根据学生表现适当给予劳动报酬。
第五章 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满足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实习基地建立要签订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双方同意。
第十六条 实习基地一经确立,系应与企业商定管理模式与管理办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七条 实习基地成立后,应每年对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总结由企业签署意见后存档。第十八条 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业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章 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第二十条 企业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院与企业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协议书的内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权利和义务;(实习项目教学要求与运行管理;协议合作年限;其它。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