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培训方案_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

2020-02-27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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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的安排和规定

我校学生入校时与学校签定的《实习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学校为履行职责,保证学生及家长利益,真正使每个学生在实习就业前充分做好思想准备,练好过硬的本领,以便在结业或毕业后,根据学校的推荐,凭自己的真才实学找到较为满意的工作。为此学校对推荐工作特做如下规定和安排:

一、毕(结)业生必须完成规定学业:

1、所有即将毕业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满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含期末补考、毕业补考),方可办理毕(结)业手续;

2、自考班毕业生如有科目需要补考的,需到教务处备案、登记,并在财务室缴纳相关报考费(48元/门),在考试前联系教务处(0731-84081078),并自行回校参加考试;

3、毕业后有关毕业证的办理、领取工作负责人为教务处董处长(***)。

二、推荐时间安排:

1、根据当前实习就业形势,依照长沙市教育局有关学生实现就业之规定,学校决定从2013年5月28日起,在全校毕业生中正式开展2014届毕业生的“毕业生认聘”活动,即:用人单位开始进行招聘。

2、凡已经和用人单位达成“实习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里,由学校统一组织上岗,不得再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招聘会。

3、毕业生成功通过用人单位的招聘并录取,视为学校成功推荐一次;不按规定时间上岗报到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实习就业机会一次。

4、学校在2013年6月11日之前完成毕业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

三、安置原则:

1、凡符合《实习就业协议》推荐原则的,学校将按“优—良—合格”的推荐顺序进行推荐。

2、学校推荐实习就业的学生,必须于2013年6月8日前将推荐费500元交学校财务室,实习就业实习就业领导小组分期、分批推荐实习就业。

3、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推荐:

(1)不能达到毕业要求者。

(2)未按时交纳学校所规定的应缴费用者。

(3)在校期间所受违纪处分未被撤消者。

(4)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

四、收费:

1、所欠学费、校考补考费;

2、推荐费:500元(仅参加学校统一实习就业学生收取);

3、下学年度学费、保险费;

4、自考报考费(仅专科班级收取);

五、有关证件及其他准备工作:

1、凡需推荐实习就业的学生必须在5月30号前准备好身份证,填写好推荐函,并签字盖章。

2、填写好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离校表》等各种表格,自考籍学生必须

1在毕业生登记表上贴身份证复印件及蓝底2寸彩照。

3、对在校期间所获各种荣誉称号及证书进行收集整理。对在校期间所受处分申请撤销(撤销处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班委会签字——班主任签字——学工处签字——校长签字——行文撤销处分);对不及格科目申请补考。

4、准备实习上岗备用金600—800元(路费、生活费等)。

5、提前妥善保管、安排好自己的行李、书籍等物品,交还学校交付使用的财产或书籍。

六、学生必须正确认识自己,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1、根据当前人才市场的形势,高级人才短缺,初、中级人才过剩,加上扩招后大量毕业生走向市场、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等情况,同学们要克服“钱多、事少、离家近”的不良实习就业心理,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转变观念、调整心态、知已知彼、合理定位、先求生存、后求发展”二十四字实习就业方针,合理进行个人职业规划,培养职业个人忠诚度,多了解现代企业发展对个人的要求,作好充分实习就业准备。

2、技能训练要达到学校预定的要求。

3、克服依赖心理,树立自信,敢于竞争,勇于拼搏,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

七、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1、凡经学校推荐并已自愿接受应聘,且被用人单位选中者必须按要求上岗,并作为学校推荐一次,否则作为放弃实习就业机会一次。

2、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两个或两以上的同学进入同一单位工作作为接受推荐的条件。

3、学校原则上只负责成功推荐上岗三次,并负责跟踪服务一年。

4、应聘前,认真听取实习就业领导小组老师对单位的讲述或单位领导的亲自讲述,一旦上岗,不得随意离岗,特殊情况离岗必须与学校取得联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岗,擅自离岗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作出:“延迟再推荐”或“不再给予推荐”的处理。

5、学校在推荐工作完成后,负责跟踪服务一年。但有下列原因离职者,学校不再负责推荐: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推荐者。

(2)进入接受单位以后,未经接受单位和学校同意擅自离岗者。(3)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者。

(4)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和破坏学校正常推荐秩序者。(5)违法乱纪者。

(6)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者。

八、关于自谋职业学生的有关规定:

1、凡不需要学校推荐的学生,交清学校规定所有费用(所欠学费、自考报考费、校考补考费等),凭“单位实习就业证明”,“本人书面申请书”,在学工处填写好《毕业生自谋职业申请表》,家长到校并签署意见(家长因客观原因不能来学校的,必须发函同意子女自谋职业,并且与班主任电话联系),经学校同意,在2013年6月11日统一办理离校手续后可以离校(学校传真0731-84070332)。

2、在推荐期限内,自谋工作岗位。凭“单位实习就业证明”,“本人书面申请书”,“家长到校签署意见”,可待推荐工作结束后,退还所交推荐费。

八、以上规定,望同学们积极配合执行。

毕业生实习就业领导小组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22014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培训方案

经毕业生实习就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从2013年5月27日至6月5日,将对2014届毕业生进行实习就业系统培训。

二、目的意义

通过培训和学习,让毕业生顺利完成毕业离校前的所有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了解人才市场的现状,从而转变观念,平衡心态,合理定位,确定“先求生存,后求发展”的实习就业策略,作好应聘前的必要准备,充满信心、勇敢、沉着地走向社会。

四、相关要求

各班级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按时参加,认真听讲(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毕业生实习就业领导小组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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