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评分标准_实习课程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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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法学专业学生实习评分标准
2010年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成绩主要由行为学分、技能学分、成果学分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分值分配如下:
一、行为学分:
1、实习时间。实习时间不少于60天,少一天扣一分。(60天为一个时间段,包括周六、周日),满分25分。
2、实习计划书。计划要求明确,目的清楚,分值1-25分。
3、实习日志。实习日志不少于35篇,少一篇扣一分。根据实习日志的内容可以酌情加1-5分。
4、实习鉴定。
上述4项共100分,各项25分,由班导师进行评分。
二、技能学分:
根据学生的实习单位、实习事项设置相应的考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真正参与了实习,对所从事的实习部分有没有真正把握也即实习的成效。
共100分。对没有参加实习的该项以O分记。评分由班导师给分。
三、成果学分:
1、案例收集。收集1套完整的案例可给予15-20分。完整案例是包括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整个过程所涉及的文书材料,即案卷。
2、实习总结。不少于1200字,对实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分值为1—40分。
2、调查报告或科研论文。如果学生已经完成了调查报告或科研论文,根据写作质量可给予1-40分的成绩,如果学生已经发表或持有通知单,可给予50分。如有多篇,其成绩可填充其他项目,但未发表论文最高不超过40分。
以上各项由班导师把握并进行评分。
09级评分公式:学生实习得分=行为学分*40%+技能学分*30%+成果学分*30% 10级评分公式:学生实习得分=行为学分*50%+技能学分*30%+成果学分*20%
具体考核评分及登分工作由各班班导师负责,没有班导师的班级由其他老师接替。
文法系
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