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建工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稿)_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2020-02-27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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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顶岗实习是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的重要环节,为规范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单位

1.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的单位应是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具体顶岗实习单位可由指导教师联系或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确定后,由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单位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和公司地址,各专业主任汇总后报学院教学助理备案。

二、顶岗实习手续

1.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学生共同商定实习岗位、内容、时间、考核办法,学生填写“顶岗实习计划”,并交校内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学生和其家长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学生本人签署《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三、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赴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

2.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若因实习单位原因导致实习无法进行,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学院,由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离岗手续,调换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杜绝先离岗后报告现象。

3.学生到岗后的第二天应告知校内指导教师,到岗的第一周内需制定自己的《顶岗实习计划》并请校内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时将企业的公休日或自己的换休时间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抽查指导。

4.学生应每周至少一次通过电话、QQ、短信、网上留言等方式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同时关注学院网页,及时掌握学院及专业的相关要求。

5.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

6.学生应按时填写《顶岗实习周(日)记》,完成《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按学院要求的时间连同《毕业顶岗实习鉴定》一起上交学院指导教师。

7.违反上述要求之一的学生,其实习成绩将被扣分;顶岗实习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必修学分,学生将无法正常毕业。

四、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1.顶岗实习成绩构成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毕业生在进行和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还需按学院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学分。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其中一项不合格者都将取消毕业资格。

顶岗实习成绩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价(实习鉴定)占50%,校内指导教师评价占20%,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报告成绩占30%的比例综合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专业答辩委员会并根据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定,最终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综合给定。

2.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内容

(1)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价: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职业素质表现、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综合评定。

(2)校内指导教师评价: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履行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情况、在顶岗实习期间表现及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投入及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3)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成绩:根据实习日志记录完整情况、实习报告质量情况,由校内指导教师按学院相关要求评定。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情况,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评定。

五、顶岗实习质量控制及管理

1.学院将对各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实行全过程监管。

2.顶岗实习开始后第三周初检查顶岗实习计划落实情况。

3.校内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应与学生和实习单位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指导和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不少于2次,并作好《学生顶岗实习指导记录》。

4.顶岗实习结束后,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总结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

5.顶岗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在学生和实习单位中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学生和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和学院。

6.各专业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和成果,及时录入成绩并提交所有归档资料。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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