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_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2020-02-27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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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学校决定在集中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为做好自主实习管理工作,确保自主实习的教学质量和实习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主实习是指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二、自己联系实习的单位必须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能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对实习生的指导工作。其中,临床实习的实习单位必须是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的教学医院或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三、各二级学院(系)对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严格管理,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四、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对自主实习学生统一进行实习前动员教育,包括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和实习纪律教育等。

五、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

六、自主实习的学生,须于实习工作开始前2个月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回执证明,经二级学院审批同意,签订自主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后,学生方可进行自主实习。二级学院将自主实习学生资料汇总后,于实习开始前1个月报教务处备案。

七、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自带学校的实习派遣函和实习计划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将派遣函回执(加盖公章)于实习开始后1周内寄回二级学院备案。

八、自主实习的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安排。在自主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者以旷实习论处并按《广州医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自主实习的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多与实习单位沟通,经常和学校教师联系(每周至少一次),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临床医学专业自主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出科理论考试)。学校教师将学生汇报实习的真实情况作为学生实习期间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十、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向所在二级学院呈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等。

十一、自主实习的学生返校后,二级学院(系)要召开学生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十二、自主实习的一切费用(包括实习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广州医学院教务处二〇〇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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