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实习教学的思考_公安院校实习心得体会

2020-02-27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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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安实习论文公安院校实习教学不是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不宜安排在毕业学期,而应安排在毕业前一学期。实习模式可以安排分阶段实习,也可以把教学过程分解成若干细微环节进行讲练。要选派精干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教官,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并加强学习教学的管理和考核。

关键词:教学环节;实习教学;公安教育

公安院校实习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非常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保证实习教学的效果,笔者认为在抓好实习教学日常管理的同时,要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一、合理安排实习教学时间目前公安院校的实习教学一般一次性地安排3~4个月,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这一安排是比较适合的。但在具体安排实习教学的时间时,则不尽一致。对专科生有的安排在第五学期,有的安排在第六学期;对本科生,有的安排在第七学期,有的安排在第八学期。这样安排可能是由于实习单位接受能力的限制和学校师资力量的限制,也可能是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但将学生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实习,既有违于教学规律,也与毕业学期的工作相矛盾。

从教学过程来看,实习不是最后一个环节,不仅仅是为了检查学生课堂学习的效果。实习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学生通过实习,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到了实践知识,但同时也会带回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由于理论与实践之间不相适应所产生的,也可能是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实习后,应再回到课堂上来,通过相关课程、讲座等的学习,解决在实践中带回的问题。再从毕业学期的工作来看,实习安排在这一学期也不利于学生集中精力实习。毕业学期,本科生要撰写毕业论文或完成毕业设计,专科生要参加综合测评;同时本专科生都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复习迎考要花去他们相当的精力。这些都会影响到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实习中去,影响到实习单位的工作,影响到实习效果。从上述两个方面看,实习教学不宜安排在毕业学期。考虑到实习前,学生应完成主要专业课程的学习,所以,实习教学安排在毕业前的一个学期,即第五学期(专科)、第七学期(本科)为宜。

二、根据专业特点,分阶段安排实习公安院校的学生实习,除了特殊专业(如交管专业)外,大都安排在派出所。在派出所实习有利于学生广泛接触社会,了解基层公安工作,对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派出所大量的是基础性工作,学生在这里较难接触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比如说,派出所也受理刑事案件,但其受理的都是一般的刑事案件,重大一点的刑事案件都要上交给刑侦部门;派出所也负责大量治安案件的查处,但比较重大的治安案件亦大都由治安管理部门处理。派出所工作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实习生的专业实践,这对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是不利的。为了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可借鉴医学院校分科轮流实习的模式,根据学生的专业状况,将整个实习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可安排到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熟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另一个阶段则可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对口部门进行专业实习,比较系统地熟悉专业工作的过程和基本技能。考虑到公安机关专业对口部门数量的限制,可采用交叉实习的方法,即一部分人第一阶段到派出所实习,第二阶段到专业对口部门实习;另一部分人第一阶段到专业对口部门实习,第二阶段到派出所实习。在根据专业特点分段实习时,要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实习目的,对每一个阶段的实习内容和要求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方面可借鉴师范院校的“微格教学法”。所谓微格教学法就是“把教学过程分解成许多细微环节进行分类研究,从而使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技能的训练方法。”[1]比如有的师范院

校根据微格教学法,把整个教学过程分解成八个教学技能在实习中进行训练,并且对每一个教学技能都进行认真的实践、研究、评价。公安教育与师范教育当然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但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这一点是相同的,尽管能力的内容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可借鉴微格教学法的方法,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对其基本能力进行分析、梳理、归类,然后确定在实习教学中通过什么方法对什么能力进行训练,明确每种能力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这样有利于增强实习教学的针对性,有利于发挥学生在实习中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提高实习效果。

三、选配精干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教官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实习教学具有教学场所分散、教学内容广泛、操作性强等特点。实习教学的这些特点要求选配精干的实习指导教师。目前的实习教学一般是由学生管理干部带队,到实习单位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将学生分给民警传帮带。给每一位实习生都安排“师傅”,有利于在工作中进行具体的指导。但由于民警自身工作范围的限定性,使得实习生的实习也局限在了一定范围之内。同时也很难要求所有带实习生的民警都能掌握实习大纲的规定,民警自身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传帮带的经验亦有较大的差异,这必然影响到整体的实习效果。针对这一状况,笔者认为,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加以弥补。一方面由学校选派熟悉业务、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他们或者随学生一起实习,或者定期到实习点进行指导。但学校教师,特别是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一般都比较紧缺,很难抽调多名教师指导实习。因此,另一方面可在实习基地挑选一些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热心公安教育事业的民警担任实习教官。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教官主要承担对实习生的理论指导、每个阶段总体实习内容和要求的讲解、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实习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解答等工作。指导的方式,可以是全班集中辅导,可以是分组辅导,也可以是个别讲解。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教官要认真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实习大纲,明确具体要求。把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教官的指导与民警“师傅”的具体传帮带结合起来,会提高实习效果,保证实习质量。

四、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院校的学生实习应有合适的校外实习基地。

按教育部《高等学校管理要点》的规定,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对提高实习教学的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有利于沟通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因为有长期的共建协议,彼此之间增加了接触,增加了了解,建立了感情,因而对实习的设想、论文发表要求等能够与实习基地及时沟通,便于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有利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的目的、要求和实习生的特点,积累实习管理的经验,更好地对实习教学进行安排和管理。在选建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时,要根据专业的特点,考虑到专业对口、管理规范、民警的整体素质、硬件条件等因素。这样能更好地发挥实习基地的作用,提高实习质量。

五、加强实习教学的管理和考核在实习教学过程中,实习的管理和考核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实习的收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个方面的工作。

实习教学是在校外进行的,与校内的课堂教学相比,具有分散性、自主性等特点。所谓分散包括实习场所分散、实习人员分散。所谓自主是指实习生一般是分散行动,甚至是“单兵作战”。实习的这些特点使得对实习的管理比较困难。根据这一状况,在实习的管理上应采用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管理,而以实习单位管理为主的方法。学校是实习生的所在单位,理当对实习生进行管理,对实习情况进行了解。但实习生分散在各个实习点,单靠几个学生管理干部和实习指导教师,往往鞭长莫及,难以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学生实习的目的不仅是训练业务技能,还包括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培养。而这一目的单靠学生管理干部的管理也是难以很好地达到的。实习生生活、工作在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对他们的实习情况最了

解,最便于管理。同时让学生接受实习单位的领导,也便于实习单位放开手脚,用对待一般民警的要求大胆管理;还会促使学生克服临时观念、走过场的想法,真正把自己融入实习单位这个大家庭中,把自己看做是民警的一员,自觉地接受实习单位干警的教育、管理。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务实作风、吃苦精神。为此,有同志就提出了对公安院校的实习生应实行“民警化管理”[2]的观念。

总之,以实习单位管理为主,有利于实习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他们毕业后较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工作。在实习管理过程中,学生管理干部要主动向实习单位介绍学生特点,了解实习情况,并主动配合实习单位进行管理。实习考核是对实习生实习情况的总体评价。以往的实习考核多依赖于实习单位的鉴定和带队学生管理干部的印象,偏重于定性分析,缺少定量评价,这不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定每一位实习生的实习情况,也不利于调动实习生实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实习成绩进行科学考核,关键要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是正确开展科学评价的前提,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劣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效度。”[3]在制定评价体系时,应注意下列问题:一是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应综合考虑实习的目标和要求、实习的特点、实习生的水平、实习单位的条件等因素制定评价体系,使评价体系既符合人才培养的要求,又切合实习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注意评价体系的全面性。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科学地将实习目标分解为相关指标。指标体系要能反映出该专业学生所应具有的基本能力和素质的主要内容。三是要注意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应根据实习的特点和考核的实际需要及可能,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而以定量评价为主。实行定量评价的指标的权重应符合该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科学合理。有了科学的指标体系,在考核过程中还应注意客观性和公正性,应将实习单位的评价与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教官的评价以及学生管理干部的评价结合起来,同时注意考核有依据、评分标准统一。

参考文献:

[1] 胡家会、张永忠.构建面向21世纪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实习模式[J].高等理科教育,2000,(3).[2] 王渊渊.试谈公安院校毕业实习生民警化管理[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5).[3] 熊成群、罗兴文.高师教育实习评价方案设计[J].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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