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_法学专业实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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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毕业实习教学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一、毕业实习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毕业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确立牢固的专业思想。
1.通过毕业实习,实际接触法院审判、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检察、起诉以及司法行政、律师实务、法律监督等法律实务工作,深入系统地了解法律工作的性质和意义,熟悉和掌握法律的应用和应用法律的程序和形式,进一步提高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务操作能力。
2.通过毕业实习,调查收集资料,为搞好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写好调查报告打好基础。
3.通过毕业实习,提高思想素质,巩固专业思想,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二、毕业实习内容
毕业实习的内容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主要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听证程序等。具体为:
1.法院系统实习。主要掌握我国的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三大诉讼程序中的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工作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手段,法院系统对案件的控制和审判员独立审判之间的关系,了解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判断和采用,审判人员、书记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2.检察系统实习。主要了解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熟悉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和程序,检察部门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法纪检察、监狱检察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对贪污贿赂案件的认定条件,对侦查、起诉和其他法律监督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判断和运用,学习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3.公安系统实习。主要了解我国的预审制度,掌握各种刑事案件的认定,熟悉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的方法。
4.律师事务所实习。了解律师办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工作角度、程度和方法,律师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功能和作用,律师工作中对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分析和判断,了解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涉及投资、房地产、公司设立、证券期货等非诉讼案件中的工作程序、方法,了解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了解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5.大中型企业实习。了解大中型企业的组织结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董事、经理、监事在公司中的角色和作用,了解公司经营中所涉及的劳动合同、原材料产品的供应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了解企业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分析和投资形式,了解企业运营中所涉及到的产品责任、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税务筹划、房地产管理、涉诉事务的处理等法律运用和实施。1
三、毕业实习计划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时间为10周。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到2012年4月29日,学生应在实习期满后立即返校,并在2012年5月10日前上交实习作业、实习鉴定表和实习周记。
四、毕业实习学分
14学分
五、毕业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以学生分散实习为原则,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自行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单位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等。学生根据实习单位工作性质,按照实习单位的安排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六、毕业实习纪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毕业实习。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3.虚心向毕业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毕业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4.应按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做好毕业实习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实习报告。
5.对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
七、毕业实习具体要求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由实习单位填写《实习介绍信回执》并盖章,于实习开始后的6日内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寄给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根据实习的主要内容,完成实习作业
(1)实习报告一篇,内容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典型案例一则,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处理及法理分析等。
5.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6.实习结束后必须按学院要求及时返校。
8.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鉴定表上交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考评依据。
八、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学院指导教师依据实习鉴定表中的初评意见、实习手
册、实习作业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考核确定。
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实习评定的最终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毕业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毕业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毕业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者,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不服从学院安排或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和实习时间者;
(2)毕业实习开始后6天内不报告实习单位者;
(3)旷工(旷课)时间累计达3天者或请假时间累计达10天者;
(4)参与赌博、收礼、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者;
(5)泄露案情和机密者;
(6)实习单位及导师的评价为不合格者;
(7)严重违反文明规范,有损于烟台大学学生形象者;
(8)不按时上交毕业实习作业者;
(9)实习报告结构混乱、内容空洞、错误明显者;
(10)弄虚作假,欺骗教师者;
(11)学院毕业实习指导小组认为的其它属于成绩不及格的情形。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