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学生自主实习规定_学校学生个人卫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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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学生自主实习规定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各专业的实习工作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一般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医院实习。确有特殊原因或为了方便就业,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可按照本规定提交申请,经学校严格考核、审批,允许这些同学到符合条件的医院实习。
一、申请条件
1、确有特殊原因,且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自觉。
2、学生家长及实习医院承诺加强对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及安全等方面的严格管理,并对可能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3、一旦实习医院确定后,在实习期间不得另外调整实习医院。
二、原则
1、申请实习的医院必须是二级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
2、对实习带教费及因学生联系实习、就业而产生的费用等一律自理。
三、要求
1、接收实习的医院须出具接收函,并承诺按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的要求安排实习、考核和监管。
2、实习医院能保证学生安全。
3、实习医院能保证实习质量。按照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实践教学有关规定,实习医院对学生组织临床技能测试、出科考试等各项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认可实习成绩;考核不合格者,按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实习管理的规定,在一年的实习期间,学校视实习医院的实际情况,委托实习医院安排1-2次的实习检查或技能抽测,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实习综合考评成绩。若实习医院及指导医生(护士)反映实习生纪律或医德医风较差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自主择院实习资格并按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5、申请学生及家长必须和学校签订《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学生自主实习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2010年6月16日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学生自主实习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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