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队队规_实习队计划

2020-02-27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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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赴清远市华侨中学统编实习队队规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09级赴清远市华侨中学实习队是由XXX老师指导、来自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6位同学共同组成的队伍。为规范管理,明确纪律,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能,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实习任务,实习队全体队员共同制定本规定,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实习学校管理规定

第一条实习队全体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清远市华侨中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努力锻炼自身、完善自我为目标,自觉参与全部实习活动,实习期间态度严肃认真,严格要求自己。并努力维护实习学校的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实习学校建设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风气。

第二条服从实习学校教学秩序和工作安排,对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和职工做到谦恭有礼,见面时必须主动、礼貌问好;主动维护实习学校的形象,尊重并虚心向校领导、教职工学习;实习队员如对实习学校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要求,应通过实习队长统一收集后向实习学校反映解决。

第三条全体队员在实习期间须珍惜粮食,节约水电,自觉保护好实习学校的公共财产。向实习学校借用的各种材料和物品须在相关人员处做好登记,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外传,离校前必须完整归还实习学校。

第四条自觉服从实习学校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不得无故请假或擅自离队。

第五条组织学生活动,要经得原班主任、年级级长同意,报学校审批,活动时要有级长或班主任在场。未经批准,任何人擅自不得带学生外出。

第六条实习期间,未经教师个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教师个人教学资源,更不得擅自将教师个人教学资源外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实习队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常规工作由队长等协调统筹分配完成;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全队会议通过的决定,全体队员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由于实习队人数较少,故仅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其余工作大家共同讨论、分工合作完成。

第九条队长负责全面统筹实习工作、财务管理(校拨经费、资料费、伙食费等)、日常管理、沟通校方、会议主持、统计队员上课情况等工作内容。

第十条副队长负责后勤管理(值日安排、宿舍管理、交通安排等)、实习期间的摄影、会议记录、实习日记整理、考勤等工作。

第十一条全体队员共同做好宣传、备课、听课、试讲、授课、评课、安排公开课和第二课堂活动、文体活动策划等工作。

第十二条队员必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维护队伍团结,实习期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队长反映或在例会上提出,不得于私下进行讨论和评价或发布不利于对内团结的言论,全体队员不得做任何破坏团队凝聚力的事情,违者将得到相关惩处。

第十三条队员必须积极完成实习期间的各项任务,配合清远市华侨中学和正副队长安排的工作。

第三章请假制度

第十四条实习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队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因事离队必须向实习队长、指导老师请假。凡请假离队者必须留下联系方式及去向,必须在晚上八点前返校。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和外宿。

第十六条无故缺勤一天按旷课6课时处理,无故缺勤三天以上者上报指导老师和学院年级辅导员。

第十七条凡不请假者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离队。第十八条凡参加此次实习不足三分之二,无故旷课三天以上,严重违反纪律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实习队每周召开队内例会次数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待定。队内例会主要内容为分配各项任务,商讨即将开展或进行中的活动的具体安排,进行人员调整,并对前一周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各队员须在例会上汇报一周内的实习情况,包括基本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进步等等。

第二十条实习队例会召开时,全体成员若无特殊理由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开会准备。若有特殊情况者,经队长允许后,方可请假,并由副队长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队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会议时间做出适当调整或加开临时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应由相关人员另行通知,务必做到及时、详尽。

第二十二条实习队例会由队长主持,例会期间队员可对会议内容自由发表意见,会议内容由副队长进行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习队经费主要来自华南师范大学拨款和队员缴交的队费。第二十四条实习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文体活动费、小额医疗费以及来回交通费用等实习期间各项常规经费使用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由队长负责,经费支出须及时准确登记,账目分明。专款专用,账目公开分明。

第二十六条实习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提供以及实习队内部统一收取,使用时应民主公开,集体决定,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扣留挪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全体队员均有权申请经费,经费申请的项目必须在经费的用途范畴之内。申请预支经费应提交活动详细策划书和经费使用预算明细。

第二十七条使用经费时,如有预支费用的,经手人须向队长领取相应金额的费用后于使用时保留有效票据以及发票,并及时向队长核销预支经费;若未预支经费的,使用时经手人须自行保留好有效票据及发票,事后凭据向队长报销。申请报销活动经费应提交活动项目所有相关材料、经费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

第二十八条财务支出必须凭发票或收据向队长报销,如未预支经费须报销取回现款的,应在发票或收据背后注明“未支”字样以便存档查对。

第二十九条财务情况将于实习结束后由队长进行整理、列表后,打印出财务清单,交由实习队全体成员签名确认,以示公开。

第六章行为守则

第三十条队员要以教师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吃苦耐劳,积极实干,思想、仪表、言行均为学生的表率。

第三十一条队员在公共场合,一律使用普通话,保持良好作风,言行举止得体,不说污言秽语,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队员见面应以“老师”互称。

第三十二条实习期间,全体队员一律佩戴工作证。

第三十三条不抽烟,不酗酒,不赌博,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走廊上、校园内嬉笑打闹。

第三十四条队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格遵守清远市华侨中学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十五条实习队的全体队员均须在实习学校居住,队员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群居、混居,不得随意留宿在外。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注意交通安全,做到让学校放心。

第七章 宿舍管理

第三十六条宿舍由副队长管理,副队长应安排每天或每周一人轮流值日,保持宿舍清洁。

第三十七条宿舍要注意防盗,贵重物品(如手机、个人电脑、MP4、MP3、钱包、银行卡等)不可乱放,应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宿舍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不得私拉电线,注意蚊香的放置。

第三十九条副队长应每晚定时清点宿舍人数,睡前关好门窗。

第四十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室友的休息,宿舍每晚按时关灯,舍员早上要按时起床。

第四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队长同意,不准带外人进出宿舍。

附则

第四十二条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清远市华侨中学统编实习队队规修改权属于实习队指导老师及实习队共同所有,最终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归本实习队所有。

第四十三条以上规定的具体实行将由实习队正副队长共同监督执行,各位队员要相互监督,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较轻者进行严肃的队内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由队长撰写报告,上报实习科及院系领导,直至取消教育实习总成绩。

第四十四条本队规自实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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