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暂行办法_实习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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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司对实习生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使用实习生申请
原则上在人员空编的情况下,可由部门提出实习生使用需求,由行政人事中心审核后进行招聘,或由部门推荐人选送行政人事中心审核。实习生名单由行政人事中心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开始实习。如根据工作需要,为提前储备和考察优秀应届毕业生,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可以在满编的情况下使用实习生。
第二条 实习生要求
使用实习生应限定为在校大学生,学历不低于大学专科,具备与公司相关实习岗位要求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在校无不良记录。
第三条 实习生管理
行政人事中心和实习生所在部门共同负责实习生的具体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实习生的考勤和考核。
(一)所有实习生均应签订《实习协议书》;
(二)所有实习生均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
(三)实习生必须按照实习部门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
(四)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部门领
导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部门领导报告。
(五)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私自接触到公司内部保密信息,不得将公司内部资料向外泄露。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递交取消其实习资格的申请、并报行政人事中心批准备案;
(六)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实习生个人行为由个人负责,与本公司无关。
(七)实习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开具的介绍信;
3、学生证复印件。
第四条 实习补贴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无工资,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补贴基准如下:
大学专科、本科在校生30元/工作日(税前);硕士、博士在校生40元/天、工作日。根据实际工作日的天数,经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发后提交行政人事中心审核,由财务部发放。
实习生补贴相关费用原则上在人力成本预算中列支。
第五条 实习结束
实习结束前一周,实习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中心递交实习结束申请,经批准后由行政人事中心开具实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