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检察院实习报告_检察院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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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实习报告
2010年暑期实习报告
2010年暑假,我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查监督科实习了,时间是
2010年8月到2010年9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市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2002年9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开发区管委会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领导和支持下,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筹备组正式成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已建成一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备、人员精良的现代化检察院。2004年5月1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武汉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直接受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武汉市东湖区风景局移送的批捕、起诉等各类刑事案件,并立案侦查本区域内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占地17.11亩,总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拥有编制35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渎职侵权科、民事行政检察拉、控告申诉检察科7个部门。技术综合楼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分为办公区、会议室、接待室、技术用房等四部分,并配有通讯光纤、局域网等多种先进设备,适应了各类检察业务开展及日常办公的需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将在中共武汉市委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正确履行法律职责,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和开创良好的法制软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习期间,我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用到具体案件中,从而对课本上的东西理解得更深刻,也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也了解到国家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能,对社会基层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一、实习目的毕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光靠课堂是绝对学不精的,所以我利用暑假去检察院实习目的就是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本领。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亲身体会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认可,并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二、实习部门
我此次实习的主要部门是侦察监督科。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能是:
1、对本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本院自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犯进行追捕。
3、对本级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及不应当
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引导侦察取证。以上列出的几条都是我在检察院实习期间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三、实习内容:
关于审查逮捕这一部分,在我去检察院实习的时候,我被要求付复印检察院审查逮
捕案件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分为5个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去的前几天,我主要是看一些档案材料,再就是向主管机关进行相关工作的汇报,最后就是处理一些法律文书的问题。其中对我来时,最难的就是提审,我是一个比较容易紧张的人,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表现得心虚的话,就会影响他们的供词,如果导致他们翻供那就更麻烦了。但是由于我准备了很充分的提审提纲,我也就像一名真正的检察官那样了。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湖技术开发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根据东湖技术开发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一是建立公司FOA电子报销系统,实行电子审批和实物单据审批的“双审批”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并颁布《公司员工借支、费用报销流程规定》,明确员工、业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在费用报销审核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虚假报销和篡改报销凭据;三是加强部门领导审批管理;四是增设费用稽查岗位,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费用审核;五是强化业务培训,确保费用审核合法、合规。该公司同时还将持续优化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和员工职业道德修养教育,为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财产免受损失奠定坚实的基础。
而在追捕漏犯这一块,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会发现有些案件中的人已经达到逮捕
条件而公安机关却未提请批准逮捕,这时我们就要用监督职能,在意见书的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部分中提出来,再用正式的文书告知公安机关去执行。比如,在一起盗窃案件
中,是共同犯罪的三人,且三人不分主从犯,都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却只报了一个,我们就要实行监督职能让公安机关补报,如果公安机关还是不报,就要责令其说明理由。
如果执行完了追捕漏犯这一块,我还进行了立案监督的相关实习。这也是侦察监督
科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比如说在我实习期间就碰到了这样的一起案件,一名小偷入室抢劫但是被房主发现将其打成重伤,并且将其拘留屋中,虽然小偷入室抢劫是有犯罪的主
观过错,但是房主将其打成重伤也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立案侦查,而在这个时候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填写一份相关的文书,交给公安机关,监督其立案侦查。
而人民检察院的另一项重大职能就是提前介入,尤其是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
察取证。比如在中原市中院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原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原审判监督庭副处级审判员李冰冰等等高官纷纷“落马”的过程,多半是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违法乱纪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尔后收受贿赂归已所有,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自由地加上金钱的法码,妄想用手中的权力获得最大的个人利益,在金钱面前,腐败堕落,甘做金钱的奴隶,丧失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具有的基本政治和纪律素质,迷失了作为领导干部的为官方向。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行使着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长久稳定,是正义的化身,是公正的天秤。然而
《法官腐败案》中透露的腐败行为触目惊心,正是这些“公平与正义”的使者湮灭着法律的尊严,最终自食其果,被金钱送进监狱。人的欲望是无终止的,这本应是件好事,因为有了欲望才会有目标,有了目标才会有希望,有了希望才会有干劲„„人们总是在这种良性循环的方式下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也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发展,时代才会进步,我们才能生存得更好!然而,在我看来“欲望”也有两面性。一面是欲望等于实践,这正如上面所说是一种良性循环;一面是欲望等于贪婪,由贪婪之心助成的不能满足的私欲,这种私欲如不加以制止,便有违背事实自然规律的可能,由私欲滋生成为罪恶行径,如《法官腐败案》中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这便是一种恶性循环。俗话说“无欲则刚”,我认为,为官者或者说国家公务人员因职业的特殊性,应辩证地看待这句话。“无欲”不是指随欲而安,平平常常,循规蹈矩地干好本职工作,而“无欲”在这里正是自律的基本准则,只有彻底排除私欲的束缚,才能真正地为官清廉,放开手腿,着眼全局,开创进取,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实现人生更有价值的人生目标。制度是规范行为的规程,是指导行动的准则,一个单位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做保障,就不可能有井然有序的办事秩序。我们所生活或工作的地方,大多有健全的规章,有完备的制度,我认
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些规章制度,如何更好地落实这些治理良策,而不让这些制度和良策形同虚设。《法官腐败案》中的反面教训使我看到,他们的“落马”是因为他们无视党和国家规章制度的存在,为所欲为,忘乎所以,在金钱面前视党
纪国法于不顾,为一已私利,我行我束,放开手脚大揽钱财,最终落得人仰马翻。试想,如果当初他们能够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在“伸手”之前想想党的纪律,想想国家的法律,也不至于落得如今这样的下场。所以,通过对该案的学习,也使我深刻认识到:人民公仆,端人民的碗就要服人民的管;人民检察,不光是要检察别人,更重要的是要检察自己;在制度面前必须中规中矩,不该尝试的坚决不尝试,不该体验的坚决不体验,唯有这样,才能做到自重、自警、自强,才能当好保卫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守护者。真实的典型案例,深刻的反面教材,拉紧了我们思想的弦。我想,不管在什么时候,不论在什么环境下,唯有把好权力关,管好物质欲,守好制度的准则,才是主宰自己的良好决策。
四、实习总结
首先,我要感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给予了我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
也要感谢检察院里所有帮过我的工作人员。在实习期间,我终于有机会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投入到实践中,而且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身上学到了许多实务界的知识。再次,我在实习期间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一是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过多,在基层很难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二是在基层办案的技术设备还不完善,比如我们提审的时候,有时候就一个人
去也没有电子录像。严格来说这是违背程序规则的。三是基层百姓的法律意识过于单薄,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治社会有规、律,他们是统治者意识的体现。统治者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自我的统
治,这就决定了规、律的最终目的也是维护统治者的统治。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谈不上惩恶,也无所谓扬善。法治社会有了法,法的本尊在于警戒萌生犯罪意识的人,使已
有犯罪事实的人悔悟改新。
在这段实习之前,我一直以为检察官和罪犯和一对矛盾体。检察官是法的捍卫者,罪犯是法的违背者。他们的关系在我的潜意思里便是猫与老鼠的关系。但经过这次我发现其实本不尽然,在有限的几次去看守所提审的次数中,我以亲身经历感受到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谈不上仇视,更多的是惋惜,用鲁迅的话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记得第一次去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由于信用卡诈骗被羁押,常规的讯问之后。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聊起了家常,末了还告诉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还清欠款,判刑会轻的多。当犯罪嫌疑人恳求检察官替他联系家人时,检察官一口答应。我原以为检察官只是应付一下罢了,毕竟没听过官替匪着想的。回检查院后我才发现我错了,检察官刚放下包就忙着替犯罪嫌疑人打电话联系家人。这一打就打了几十个,但就是没人接。紧接着这一天就在忙碌中度过了。而令我更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一大早检察官刚来到办公室就拿起电话给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打起了电话,他说今天是最后一天了,再打不通就没办法了,也算仁至义尽了。好容易打通了,犯罪嫌疑人的哥哥却冷冷的来了一句“自作孽不可活,我们家不打算管他了”就挂了电话,再关机了。检察官叹了口气,一脸苦笑的挂了电话。我坐在沙发上突然觉得这是多么的讽刺啊!古人说“打虎还需亲兄弟”,当兄弟之情变的如此淡漠的时候,本应作为犯罪嫌疑人对立者的检察官却在处处为其着想。后来当知道他哥哥是一家外企的经理时,我是真不知道该对这个世界说点什么。谁说法不容情,谁又说执法者必须无情?法与情无疑是矛盾的对立面,但越是矛盾的结合之后越是美丽。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当检察官既是天使又是魔鬼的时候,我们的世界将会多么美丽!法能改变一个人的行动而情才能改变一个人的心动。
我作为一个短时间在检查院实习的学生,对他们来说也许和一个在路边遇到的行人没有多大的差别。但检察官老师在忙于案件的同时还抽出空和我谈我的学习、谈我毕业之后的就业形势、中国的法律的发展、社会人生等等。可能他们说的不一定准确但如此的倾心谈话仍让我感动不已。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对于以后的工作也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这一阶段所学到的宝贵知识也是检察院的领导和干警教给我的,注定是我人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大多人的公平,更要面向大众,服务群众,为健全社会法制,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在推进法制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技术应用能力
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