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毕业实习暂行规定_武汉大学毕业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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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暂行规定
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总结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最后一次实践教学环节,也是运用所学知识的一次全面综合训练;是实现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过渡阶段。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群众观念和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获得必要的直接知识和实际锻炼,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因此,加强本科毕业实习工作,对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实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为毕业后独立从事具体工作和进一步的科学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后的暑假进行,必须累计完成4周实习时间,要求最迟在第七学期期中前完成。
二、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各系应该尽可能安排学生集中实习。各系应组织召开毕业实习动员会。
三、凡实行集中实习的,应由系向毕业实习单位提供详细的学生毕业实习计划和安排,并派指导教师随队指导;分散实习的学生可结合就业需要选定毕业实习单位,并向实习单位提供毕业实习大纲。
四、实习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1.院(系)应指派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有组织能力和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
2.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毕业实习时,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基地单位确定的指导人员共同商定毕业实习实施方案。
3.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实习的检查、督促与业务指导;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关心学生生活。
五、实习结束后,必须将《毕业实习鉴定表》填写完整,实习单位在相应栏目填写评价意见并盖章。同时,学生须完成1篇1,500字以上的实习总结报告和1篇3,000字以上的实习心得或实习调研报告,连同《毕业实习鉴定表》一起上交给指导教师或班级导师。由班级导师对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进行评分,以百分制记录。60分以上为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完成评分后,班级导师汇总学生实习材料并完成本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总结,及时交给学院本科教学秘书。
六、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完成毕业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实习任务,为毕业论文搜集资料。未按时完成实习的,须按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补足实习时间,否则学生不能毕业。
七、学生毕业实习纪律:
1.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虚心学习,团结友爱。3.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损坏物品照价赔偿。4.借阅文件、资料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并及时归还,遵守保密制度。5.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6.在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必须按照实习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7.对违反学校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或批评教育,或停止毕业实习,直至进行纪律处分。
八、毕业实习期间的所需经费实行包干制,按市外(含远城郊区)200元、市内150元的标准报销(以实习鉴定表为依据)。提供的报销票据必须是正规税务票据,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论文打印制作费,也可以包括少量通讯费、资料查询、图书购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