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专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_中职校的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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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专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我市中专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我市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市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的离退休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县(区)、各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
[2009]9号)精神,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政府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人要认真按照《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可在安徽教育网、淮北教育网查阅)要求,准备职评文件所要求的原始详实材料。
(二)申报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
(三)学校要成立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鉴定,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05]11号)、《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赴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实施办法(暂行)》(淮教[2008]84号)要求,今年中专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或相应的支教的经历。
(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学校组织考评课教学考评。教学考评必须是2011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四)县(区)、各单位应将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分类上报,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2011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61------3880396
电子信箱:hbjyszk@163.com
附件(请自行下载):
1、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
2、2011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4、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课教学评价表
5、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课教学评价评分汇总表
6、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