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_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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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郑轻院[2005]52号)
为加强我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实习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本着勤俭办学、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为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各院(系)及相关教研室负责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内容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教务处备案。
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
1、场地及设施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3、能与“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相结合。
三、申报与审批
1、教学单位填写《校外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发《实习基地协议书》;
3、签订后的《实习基地协议书》交教务处和本院(系)分别存档。
4、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单列,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四、检查与评估
1、各院(系)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检查,并写出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条件保障、教学效果等。
2、学校对教学单位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五、学校与合作单位(校外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对合作单位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
2、合作单位对实习相关费用给予优惠。
3、双方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相结合。
4、学校与合作单位应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培训,同时合作单位应积极推荐其技术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六、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1、每个专业均应建设一定数量满足教学要求的校外实习基地。
2、所有校外实习基地均应有正规的协议书,并且满足校外实习基地条件。
3、学生的实习内容应密切联系生产实际,聘请实习基地的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
4、实习基地的挂牌。各院(系)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在现有实习基地中挑选规模大、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建成挂牌实习基地。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