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实习基地建设规则_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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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会系
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申办、中外16家企业投资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在川大百年老校的基础上建立的高起点、高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多学科、综合性的应用型大学。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会计系始建于2005年6月,是锦城学院人数众多的院系之一。财务会计系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爱岗敬业、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几年来,系党政领导高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通过引进、自身培养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了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青年教师队伍。中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一线的骨干作用日益突出,成绩显著。
在人才培养方面,系始终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办学理念,突出管理院校的特色,致力于积极、向上的科技创新氛围的营造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正在朝着“产、学、研”相结合的目标迈进。我系05、06级两届届本科毕业生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受到社会的好评,其中,有多名学生考取多所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
不断进取的拼搏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的教学管理,日益改善的软硬件条件,随着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们相信,财务会计系必将抓住机遇,成为国家培养财金人才的摇篮,实现财务会计系的跨越式发展。
伴随着学院的快速发展,对于学院实习基地建设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财会系特此拟定发展过程中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划,作为后期基地建设的指导实习基地建设。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会系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包括如下几个内容: 1.关于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2.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1、关于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和选择实习基地的基本原则
(一)能够满足完成实习生产、教学的任务和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三)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四)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五)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六)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培人才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考虑。
二、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要求
(一)教育类专业的实习基地由学校统一与有关实习单位协商建立,非教育类专业的实习基地在学校统筹下由各系(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建立。
(二)各系(院)应根据不同学科性质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三)根据相关专业实习的需要,各系(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审核同意,可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三、实习基地的类型
按承担实习任务的性质、能力大小,实习基地可分为校级、系(院)级两类。
(一)校级:凡能承担1个系(院)以上的专业实习任务,并每次能接纳我校实习生1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由学校出面与之签订协议,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并以学校管理为主。
(二)系(院)级:只能承担1个系(院)的实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系(院)领导出面与之签订协议,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并以系(院)管理为主。
四、学校方对实习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一)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应优先予以考虑。
(二)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实习基地可优先选聘我校毕业生。
(三)学校根据双方的协议,向实习基地交付一定的基地建设费用。
(四)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按教学要求制定出实习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指导书;每次实习前1周,将实习计划送达实习基地,并与有关人员共商实习措施。
(六)每学年末与实习基地共同总结学生实习情况,并落实下学年度实习教学计划。
(七)组织优秀实习基地的评选。
五、实习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为实习师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三)对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四)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指导、管理实习工作。
(六)负责对实习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七)组织指导实习的相关人员同实习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实习考评小组,对学生的实习进行全面考核与评定。
(八)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它事宜。
六、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或系(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系(院)、实习基地及其主管部门各执1份。
(二)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三)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实习基地的挂牌
(一)学校或系(院)与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学校授予实习基地“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实习基地”铜牌。
(二)所有实习基地的挂牌都要经过学校批准。
八、实习基地的考查与评估
(一)为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学校会同有关系(院)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基地情况。
(二)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基地的评选。
(三)在每学年末学校组织召开的实习教学工作会上,对被评为重庆文理学院优秀实习基地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授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优秀实习基地”铜牌。
九、优秀实习基地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时间、数量
1.优秀实习基地的评选范围是校、系(院)两级管理的已有实习基地。2.优秀实习基地每2年评选1次,每次于当年的10月份申报、11月份评选。3.优秀实习基地占实习基地总数的20~30%。(二)优秀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实习基地的条件能够很好地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交通、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妥善安排学生的实习工作,较好地履行实习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实习基地建立时间达3年以上(含3年),接受实习学生达3届以上(含3届),年均接受实习学生人数较多。
4.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工作高度重视,指定有关职能部门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和管理实习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5.实习基地对我校实习工作采取措施多,实施效果好,实习质量高,学生收获大。
6.实习基地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实习基地对我校实习工作支持力度大,在有关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少收或不收。8.能积极配合学校的实习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优秀实习基地的评选程序
1.申报。校级实习基地由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申报,系(院)级实习基地由各系(院)根据学校对优秀实习基地的基本要求和历年学生的实习情况,从该系(院)实习基地范围内推荐优秀实习基地,填写《重庆文理学院优秀实习基地申报书》及其它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审核。
2.审核。教务处将对上报的《重庆文理学院优秀实习基地申报书》及其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其参评资格。
3.专家组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认真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确认,评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优秀实习基地。
4.报学校批准。学校将专家评审出的优秀实习基地报学校批准后进行表彰。
2、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院实习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习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学院实习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学院实习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习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实习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习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 实习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习教材。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和方案。
3.按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组织进行专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 实习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 实习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 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习基地建设
第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习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习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习,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习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条 学院既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又要重视和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校内实习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模拟实操培训,校外培训基地则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培训。校内、外实习基地相辅相承,紧密结合,以全面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校级实习基地主要是由学校或社会投资,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更具有本校性质和专业特色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 实习基地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实习基地建设要通过学校自筹、实习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实习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要加强对实习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习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习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习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习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习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实习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习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习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习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 实习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习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习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实习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校外实习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校外实习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四章 实习基地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十条 要建立实习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习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实习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习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习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财务与会计系 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