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报告_关于法院实习报告

2020-02-28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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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报告——法学0503丁健永

法院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09年2月—2009年4月。实习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总结:

在这两本多月的时间里,主要负责庭审笔录的记录,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各类文件的打印和编辑以及案件卷宗的整理和编辑等工作。在以上的各项工作中,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和提高。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法律信息的分析和提取能力的提高。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庭审笔录的记录,即作为书记员参加到庭审过程中。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要求对庭审过程有一个准确的、全面的记录,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要把法官、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每一句话都简单机械的记下来。因为在实际的庭审过程中,参与庭审的当事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一般人员,特别是有些农民作为当事人时,他们在庭审过程中的想法、意思并不能用清楚的、规范的法言法语表达出来。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做笔录时,要对听到的话语,特别是当事人的话有一个法律信息分析和提取的过程,并把这些提取出来的法律信息进行准确的、全面的记录。

当然,一开始记录时需要各位法官的不断提示和帮助。但随着我记录的案件的不断增多,记录经验的不断积累。我对法律信息的分析和提取能力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基本能够独立完成庭审笔录的记录工作。

二、对庭审过程特别是民事案件二审的庭审过程有了相当深刻的了解。在这之前,我只是在书本上、视频上或者是在现场作为一名旁观者来观看庭审过程,虽然这些都使我对庭审过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这次的实习过程中,我是作为一个书记员参与到了庭审过程中,那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感受。旁观者和书记员对庭审过程的把握程度,对各环节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对法庭纪律的宣布、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告知特别是对申请回避的权利的告知等程序性环节的理解和体会,作为旁观者很少会关注这些环节,更别说对这些环节进行思考了,但作为书记员首先必须把这些过程准确的记录下来,在记录的过程中就会对其进行思考和理解,思考这些环节的重要性等等。

毕业实习报告——法学0503丁健永

难学,但是在李老师的要求下,我在短短的半个月内就学会了五笔打字法的规则和方法,只在熟练程度上还有些不足,但我相信随着我的不断练习和应用熟练程度不是问题。

问题思考:

在法院的这段实习期间,除完成我的工作任务外,我还在不断的总结和思考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在这段实习期间碰到的真实案例中出现的。下面对这些问题作如下介绍:

一、关于抚恤金的相关问题。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因特殊人员(包括军人、老革命干部和因公牺牲的人等等)的去世,对其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抚恤金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分割以及抚恤金的分割主体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对相关的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多问题,使得一些不应该产生的矛盾产生,并且上升到了打官司的地步。笔者经过思考认为简单来说分配标准应当按照各个抚恤金分割权利人的受照顾程度进行分割,条件差的多分一些,条件好的少分一些,同等条件下平均分配;关于分配主体认为由发放抚恤金的行政单位进行分割为宜,对行政主体的分割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进行诉讼。

二、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的相关问题。

在实习过程正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单位职工在上班期间因职务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时候,受害者按照法律规定既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又在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之内,两部法律的规定出现了竞合。但相关法律对这时的法律如何适用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我经过思考认为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应为责任的最终承担方,而单位应当对工伤待遇超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受害人因肇事方逃逸等原因无法向肇事方求偿时,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受害人怠于向肇事方求偿,单位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肇事方要求其应承担的责任。

总而言之,这段实习经历对我影响很大。不论是在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方面,还是在其他的社会工作技能和经验方面,对我都有着不可取代的巨大推动作用。我想这段实习经历将成为我以后人生中一段难忘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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