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实习管理办法_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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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暂行)医学生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在学习完本专业的理论课后,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到相关实习单位,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专业实际工作的教学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毕业实习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全面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1.熟悉本专业的工作性质,端正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2.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谦虚、严谨、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为从实习生向职业工作者过渡奠定扎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3.掌握本专业基本工作内容、方法和专业技能,通过实践不断增强自学与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毕业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政治和学术活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倡导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实习学生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牢固掌握专业基本技能。要有主动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知识,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同时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实习学生必须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勤奋刻苦的优良学风。
4.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和业务指导,从严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5.各教学基地和科室要把实习教学列为本单位或本科室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和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管理,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毕业实习的内容
毕业实习内容详见各专业实习计划
三、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1.毕业实习应严格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学时和内容组织安排。各系部应在年末将下一年度所负责各专业将开展毕业实习的情况(包括班级、人数、时间、方式方法等)报招生就业工作处。
2.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各系部上报的实习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全校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任务书,正式下达各系部。
3.各系部根据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达的实习计划任务书,将所负责专业的实习工作分解落实,完成专业毕业实习安排表,包括:具体的实习起止时间、学时、地点、方式及实习生分配等,于实习前一个月报招生就业工作处。原则上各系部应在每年的4月份前提出专业实习安排。
4.实习的方式可采用学校安排实习、自己联系实习,具体由系部
对学生进行调查后确定,报招生就业工作处批准后执行。
5.招生就业工作处根据各系部上报的实习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到接受实习的单位了解情况,协商实习计划,专业人数,送交《实习计划》等实习材料,具体落实实习有关事项。
6.实习过程中,招生就业工作处及各系部应不定期的到实习单位检查实习计划、实习大纲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纪律、实习效果等。
7.实习教学结束后,各系部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分析、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总结材料一份报招生就业工自考上,同时与其它实习材料(主要包括: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登记表等)一起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存档保管。
四、实习的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工作在学校党委、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通过实习带就业模式,达到实习与就业双赢。
(一)教务处是实习教学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校的毕业实习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系(部)的毕业实习工作;有效地配置和使用教学基地的资源。
2.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依照学校校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校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
3.监督、检查各系(部)毕业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4.负责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审核及聘任工作。5.定期开展毕业实习教学的质量检查、评估、经验总结与交流等有关工作。
6.负责学生实习成绩汇总及管理。
7.组织与协调各系(部)做好毕业考试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8.依据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大纲,安排、落实好学校与教学基地的毕业实习教学任务。
9.负责对教学基地的教学业务进行指导,不定期对教学管理人员和带教老师进行培训;定期在教学基地举办专题讲座、示范性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二)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实习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符合学校毕业实习管理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学校毕业实习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与措施。
2.在各系(部)上报实习计划的基础上,落实好学生实习的具体工作,包括与实习单位确定实习人数、实习带教费用,协调实习生住宿问题,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签订实习协议及住宿合同等。
3.负责对所属教学基地进行实习教学工作检查与指导,及时解决毕业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原则上与教学基地沟通每两月至少一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每学期开学2周内将本学期教学基地沟通走访计划上报教务处与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4.制定全校的实习经费预算和使用细则,配合计财处监督和管理全校实习经费的支出与使用。
5.组织协调各系(部)做好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及对新建教学基地的考察和审批工作。
6.制定教学基地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教学基地评估工作。
7.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基地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交流教学管理经验;表奖先进教学基地和教学基地先进教育工作者。
8.负责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以及学生岗位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教学基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9.认真部署、检查与管理主要实习环节的考核工作,以保证实习考核环节的质量。
10.负责对优秀实习学生干部和优秀实习学生的评选及表彰工作;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1.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遴选、建设与维护;考察拟建的教学基地情况,并将考察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与学校领导审核。
12.负责对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聘任的申报和“先进教学基地”“教学基地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推荐工作。
13.落实好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
1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理学生实习期间的突发事件等。
(三)各系(部)是毕业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落
实本系(部)各专业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年度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实习教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全面负责本系(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校、系两级实习基地)的联系、协调、巡视、慰问等工作。负责本专业实习带教老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4)组织实施本专业实习教学的质量检查评估、总结与经验交流。负责本专业实习教学全过程的监控。
(5)加强实习生管理,做好实习学生的考勤与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好实习前教育和实习生进、出实习点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组织毕业实习考核、实习成绩评定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做好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的上报、归档工作。
(四)各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同样是毕业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专业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制定具体实习日程,落实实习指导教师。
2.学生实习前,安排学生做好实习教育、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等相关工作。
3.把教学列为科室的重要工作内容,与本科室工作有机地结合起
来,全体工作人员有责任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工作。
4.落实并检查学生的专业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劳动纪律执行和完成情况。
5.负责学生实习考核(考试)工作(含平时考核和出科考试),及时填写并向教学主管部门呈报考核(考试)成绩表。
6.经常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汇报实习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复杂情况要迅速汇报上级部门。
7.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处理学生实习违纪情况。
(五)各系(部)抽调人员对实习点巡查,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实习管理部门作汇报,其工作职责是:
1.了解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学习、生活、住宿、纪律等情况。2.了解学校教学内容与实习单位实际工作要求所需理论基础、操作技能之间的吻合情况。
3.处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4.收集各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生的反馈意见及实习学生的反馈意见,并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告知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有效协调好实习单位及实习学生实习相关事宜。
5.将了解到的情况及处理情况,书面形式上报所在系(部)及学校实习管理部门。
(六)各系部就业信息员工作职责
1.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个人基本情况,以便于就业信息的下达。
2.定期前往学校校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就业信息及将自己掌握的新的就业信息向学校就业部门汇报,由学校就业部门完成就业信息汇总。
3.及时将就业信息上传下达,确保信息在有效期内传达到本系(部)领导、毕业生辅导员及本专业全体毕业生。
4.及时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上报学生就业数据。
5.协助招生就业工作处老师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内双选会,并做好本专业毕业生面试情况登记。
6.协助招生就业工作处老师完成有关就业的临时性工作。
(七)实习带教教师工作职责
1.毕业实习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简称“导师制”)。每个实习学生入科后,即由教研室或科室安排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整个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管理工作,每个学生的导师应保持相对固定,如指导教师离科时间超过一周以上,教研室应另行安排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以自己的模范行为,为学生树立榜样。
3.导师应对学生严格管理,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和学习情况。4.耐心指导各项操作,严格专业技能的训练,每周对学生至少进行1次1对1的示教和专业技能操作指导。
(八)以实习点为单位将学生分成专业实习小组,实习点设实习点长及专业组长,主要职责是:
1.服从教学基地各科室的教学安排,按学校的实习计划与要求,组织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协助解决实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经常与所在系(部)和辅导员联系,汇报实习情况。3.负责传达学校、系(部)及教学基地对学生的要求和指示,关心本组同学的实习和生活,团结合作。
4.协助实习单位做好本实习点学生的考勤工作。
(九)实习生自我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科室、班组的排班。
2.实习点组长负责所在实习点实习学生的业余纪律管理,每两周召集本实习点学生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月向学校汇报一次本组实习生的纪律、学习、工作等情况,及时向本组实习生传达学校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向带教老师或学校报告。专业组长,负责协调本专业实习生业务实习有关问题,并配合实习点组长管理好本点实习生。
3.实习期间,生活费用自理。
4.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5.恪守职业道德,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救死扶伤,尊重、关心、理解病人。
6.尊敬带教老师,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接受带教老师对实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主动向带教老师汇报学习情况和请求解
决实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明确自己的职责,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向带教老师如实汇报,不隐瞒,不自作主张,擅自操作。实习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造成的事故,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8.严格考勤制度。实习生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才能离开实习单位,满假回实习单位后,应及时销假,超假按旷工处理。
9.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10.不到安全设施不健全的地方玩耍、游泳。
11.实习工作之余外出,注意自身安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的不良诱惑。
12.爱护实习单位公共设施,节约用电用水;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卫生扫除及住宿区卫生扫除,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13.尊重服从实习组长领导,积极参加实习组安排的各项活动;实习生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关心。
14.协调自理好工作、生活环境的人际关系;仪表端庄,服装整齐清洁。
(十)学校其他部门
1.学生处负责实习前期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2.后勤处负责实习学生的生活、交通、实习结束返校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计财处负责实习经费的支付与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毕业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取得毕业实习成绩及相应的学分。
2.学生毕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定;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应根据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成绩及鉴定评语。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给予表彰奖励。
3.学生实习考核内容与成绩比例:实习态度与实习纪律占20%、业务能力考核占50%、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其它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占30%。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比例,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20%。
4.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全过程缺勤在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实习不合格者,必须重新组织实习,所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5.各系(部)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考核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细致的评分标准。
六、实习经费管理
1.实习经费是指为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实
习管理费、车旅费、带教费以及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其它费用等。
2.实习经费按实习时间的长短、实习生人数、实习单位级别等进行核拨,并由学校统一支付给实习单位。
3.实习经费由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作出预算,然后根据实习协议,由学校安排专人到实习点支付,支付后学校财务处按支付凭证给予相应处理。
七、实习纪律、违纪处理
(一)实习纪律
1.实习学生必须按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完成实习任务,未经批准,实习时间及内容不得任意减少或延长,不得任意变更实习科目。实习结束应按学校要求及时报交毕业实习报告或实习考核鉴定表。
2.实习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报招生就业工作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事后必须补修毕业实习。
3.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实习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具体要求:请假一天由带教老师审批,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实习生主管部门审批,七天以上由实习单位与学校联系由学校审批。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实习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岗。
4.实习期间无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应服从实习单位安排。
(二)违规处理
1.凡是旷岗的实习学生,根据旷岗的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岗时数累计按每天10学时计算:
(1)10学时以下者,给予批评教育;
(2)达到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达到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达到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达到或超过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连续两周(含两周)以上未参加实习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拒不退学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实习期间,旷岗时间累计超过该科实习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本科室的考核,视其具体情况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决定是否给予延长实习时间。
3.实习生纪律处分时,首先由所在实习科室核实情况并提出书面意见,其次报单位实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最后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学校根据违纪情况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实习单位。
八、其它
1.各系(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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