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方案_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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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共青团民族地区青少年工作研讨会精神,实施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青办通字[2011]17号)相关工作计划,促进民族地区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深刻感受改革开放成就和进程,亲身体验职场运行搭建平台,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将于2011年7月26日至8月25日举办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活动拟组织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大学生到北京进行暑期实习锻炼。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
承办单位: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支持单位:内蒙古华盛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少数民族大学生的选派
今年由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联系北京相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100个,实习时间30天(2011年7月26日至8月25日)。
少数民族大学生的选派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青海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四川民族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少数民族大学生的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高;
2.全日制高校本科在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及行政处分;
4.自愿参加本计划并能够在暑期实习期间连续工作直至
实习期满;
5.自愿接受组织机构和实习单位的组织和管理;
6.学生所学专业基本符合实习单位要求。
对2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大学生可优先选派,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优先选派,获社会各界及学校表彰或者取得其他方面突出成绩者优先。2011年高校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
三、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接收
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按照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岗位信息选派所学专业与岗位基本适应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拟接收单位: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博物馆、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宋庆龄故居、北京天文馆、恒生银行、北京海航万豪酒店、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雷博国际会计等单位。
四、实习期间的管理
1.选派和接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由接收单位和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双方共同管理,并按照《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2.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协调联系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期间的食宿地点。
五、活动及培训
暑期实习期间,拟举办参观访问、CEO座谈、总结交流培训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具体要求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校团委提交《2011年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
2.院校团委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至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经中心核实材料后,确定学生名单并通知院校团委实习学生名单。
3.京外院校实习生的往返火车票(硬座或硬卧)和住宿费由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提供。
4.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统一购买。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子荻 袁妮妮 丁东
联系电话:010-68725351、***
传真:010-68725351
电子邮件: dingdong3004@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东商务区A座东九层(邮编100089)
附件:1.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管理办法
2.2011年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报名表
3.2011年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统计表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2011年6月24日
由团中央主办,举办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活动拟组织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大学生到北京进行暑期实习锻炼,时间是2011年7月26日至8月25日。我校共有六个名额,各学院限推荐1人,具体要求见群共享文件《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方案》,请各学院于7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2011年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团委413办公室。需要电子档、纸质档和学院的推荐证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