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周记7_实习周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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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记
2013.4.7---2013.4.12
张思哲
这周印象比较深刻的一件事情是和胡主任一起去南京天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事。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天成公司与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签订《运营合同书》,合同约定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设施由天成公司负责运维。南京市环境检测中心站三次对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在线设备进行对比监测,出口氨氮不合格,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所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据此拟对天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但是该设备未通过有效性审核并不是天成公司操作不规范所致,而是该设备本身就存在缺陷(设备是在环保部门指定下购买),对此,天成公司曾于2012年5月就已经向环保部门汇报了该设备存在缺陷的问题,而环保部门未予答复。所以天成公司对这次行政处罚感到不服。
胡主任是4月8日中午给的我这件事情的材料,并告诉我下午要去天成公司与该公司的陈总沟通,中午的时候,我把材料大致看了一遍,但是没有看出个所以然来。
下午在去天成公司的途中,胡主任和我先就这件事情进行沟通,因为对材料不熟悉,而且看材料的时候不够仔细,所以我说不出什么看法,反而觉得环保局处罚蛮有道理的。胡主任对我说这样可不行,当事人找我们不是去确认对方有道理的,随后胡主任向我阐述了环保局处罚没有道理的地方,我听后恍然大悟。胡主任还指出,天成公司在与仙林污水处理厂签订《运营合同书》之前就已经向环保部门提交了这种在线设备存在缺陷的报告,但是环保部门没有理会,我立即翻阅材料,发现果然是这样,这些问题在我看材料的时候完全没有注意到。我暗自感叹胡主任仔细的同时,也知道了自己以后要改进的地方。特别是案件的材料,一定要仔细的审阅,否则,很难发现其中的关键。就如我前几天在报纸上读到的一篇传记,关于德国的一位刑辩律师,其中写到他曾说案卷比小说还要有趣,可见他在办理案件时候的仔细。“仔细”确实是我以后看案件材料时要改进的关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