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补充规定_进修实习管理规定

2020-02-28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进修实习管理规定”。

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进修及实习人员行为,在原医院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基础上,做如下补充规定:

1、凡来我院进修和实习人员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实习300.00元,进修500.00元),办理实习或进修手续时由医务科收取,进修、实习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时从中按规定扣除并由医务科向财务科交纳,进修、实习期间无违纪的,于进修、实习结束办理离院手续时退还。

2、进修、实习人员在院学习期间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遇特殊情况时需请假时,1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1-3天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批准,7天以上原则上由原单位领导与医务科沟通后确定;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连续三次违纪则退回原单位,全部纪律押金不再退还。

3、进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要广泛使用文明用语,规范言行,尊重老师,尊重患者,着装整齐佩戴胸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单独向患者解释或交待病情,对不执行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定,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言语不当、行为不当、严重损害医院形象的对责任人给予每次扣纪律保证金50元。形成纠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终止实习(进修)外,通报并退回实习学校或原单位,进修人员并按市卫生局相关文件规定比例的1/2承担经济损失(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由院方与选送单位协商从进修医生的收入中扣除或通知当事者本人一次性缴付;对拒不缴付的申请县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4、进修、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确保医疗安全,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按《迁西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医院管理的奖惩规定》执行,三次违规时除落实责任外并退回原单位或原学校。

5、本院仅安排承德医学院实习学生住宿,住宿费50元/月(由院校与院方结算);进修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方可安排住宿,进修人员按60元/月收取住宿费。住宿人员要严格住宿及食堂就餐管理,不准私自留住外人或长时逗留,不准大声喧哗,晚10点前归宿注意防盗,爱护公共设施,一律不准使用煤气灶、电饭锅、电炉子、电炒锅等设备,冬季使用电热毯人走后要关闭电源,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每次扣30元,引起火灾后果自负,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对住宿人员的宿舍治安办、总务科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脏乱差的、存在不安全隐患的、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给予每次每人30元罚款。

《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补充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补充规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进修实习管理规定 补充规定 人员 进修实习管理规定 补充规定 人员
[实习报告]相关推荐
    [实习报告]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