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报告档_在法院实习报告

2020-02-28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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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实习单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地点:刑事审判第一庭

2011年11月29日,我们10级法本班的同学按照昨天义瑛老师指定的时间,在7点40分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工具物品陆续赶到了后街的高速公路的站台上等着接送大家的扬子巴士,当日的天气很不错,同学们大都三五成群的聚在一起,边聊天边看时间。大概过了20分钟,车来了,我们怀着迫切的心情蜂拥而入。巴士经过一段路的颠簸后,最终到达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我望着门口的这几个大字,心中油然一种敬仰、怀念的情感,自从上个学期在此旁听民事案件,总是感觉意犹未尽,希望能有机会再来,没想到来得这么快。其他人也似有同感,个个脸上洋溢着笑容。接着在义瑛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有秩序的排着队陆续通过门口的安检系统,进入中院内部,向右转直走十多步就看到一间大房间,整个房间分旁听席与审判席,中间用不锈钢栏杆隔离,相比民庭气派很多。这就是我们今天庭审观摩的目的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案件名称:

【胡立志、岩拉嫩特大团伙武装贩毒案】 案件涉及人员介绍: 被告:胡立志(男,29岁,邵阳县长阳铺镇人,外号朵伢子)

肖松柏

(男,26岁,新邵县新田铺镇人,外号告伢子)

岩拉嫩(男,26岁,云南省西双版市州勐海县龙利村人,外号老海)

岩立扁(男,17岁,云南省西双版市州勐海县龙利村人)

陈杨柳(男,39岁,邵阳隆回县人,外号柳哥)辩护人:五位律师 公诉人:女检察官一位 庭审人员;审判长与审判员 工作人员;书记员与法警

案情简介: 双清、新邵警方经过四个月的缜密侦查与艰苦鏖战,与胡立志等毒贩斗智斗勇、展开生死较量,于2010年12月22日成功破获了这起跨区域贩毒、震惊三湘甚至全国的特大团伙武装贩毒大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缴获毒品麻古23.2万粒、枪支2支、子弹51发,查扣涉毒汽车4辆,扣缴毒资40余万元。

这是一个往返于湖南与云南之间的贩毒团伙,每次购买毒品麻古就动用上百万资金,其中一次动用毒资180万元现金购买18万粒麻古,并在湖南省贩卖一空。这些毒贩相互之间都不知道对方姓名,也不允许相互问各自的姓名与住址。

经审讯查明:在2010年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胡立志伙同肖松柏筹集毒资180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钱汇给上线“老海”,购买2 毒品18万粒麻古,这些毒品于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分别在长沙、邵阳、怀化、娄底等地贩卖一空。11月20日,胡立志邀请云南上线“老海”即岩拉嫩到邵阳“考察旅游”。老海返回云南后,胡立志伙同肖松柏等人筹集资金24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钱汇给云南上线老海,要老海去购买了23.8万粒麻古。胡立志派人从云南西双版纳市勐海县验收毒品,将20箱茶叶(内装麻古)托运到广州,然后安排手下颜海等人驾驶两辆轿车从广州接货到邵阳市进行贩卖。

此外,该犯罪团伙中还有人曾非法买卖枪支,入室盗窃转化抢劫,有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但在考察期继续犯罪,属于累犯,且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以下是邵阳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法庭审理的程序,共分5个阶段;①开庭、②法庭调查、③法庭辩论、④被告人最后陈述、⑤评议、判决。

一、开庭: 这是整个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宣布带被告,随后法警将几位被告从侯讯室带入法庭被告席。然后宣布这次案件的审理事由,即接受公诉机关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控诉胡立志等人非法贩卖毒品一案,接着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审判长还告知几位被告有权申请回避和辩护,询问他们对法院为其指派的辩护人律师是否有异议。几位被告均表示无异议。

二、法庭调查: 这算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环节中,法院审判员要在公诉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时由公诉人就被告胡立志、肖松柏等人的犯罪事实宣读检查机关的起诉书,之后审判长开始逐一审问被告人,被告就这些问题进行回答。公诉人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后,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其中有些是关于他们内部的交易细节,包括资金来源,毒品数量,交易方式地点,涉案人。由于各被告人在相关犯罪事实的态度看法不同,于是公诉人向法院提供了他们在被捕后,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并当庭宣读。发现与其陈述有所出入,随后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听取意见,辩护人分别就有关细节向其当事人及其被告提出问题,然后总结后回答公诉人所诉事由。法官综合各方意见后,决定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法庭辩论:

法庭经过调查,觉得案情确实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于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公诉人开始发言,她就各被告的犯罪事实,疑点细节及其应定罪名与量刑情节进行表述,例如指控胡立志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贩卖毒品罪,并且曾入室盗窃抗拒抓捕,应该从重处罚,但其能够在被捕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其余犯罪分子的名字住址,帮助公安部门办案,应予从轻处罚,希望法院能综合各方面因素,公正审判。随后各被告人就公诉人指控内容进行陈述辩论,其中一些人否认自己实际参与贩毒活动中,声称自己不知内情,而后辩护人就其当4 事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相关量刑情节与公诉人举行非常激烈的辩论反驳。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开始最后陈述,五位被告分别做了陈述,其中肖松柏认为自己只是负责为犯罪团伙跑腿、联系,犯罪情节轻,自己已经认识错误希望从轻发落,而年纪最小的岩立扁还只有17岁,属于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因为只是受蛊惑以为帮助亲戚做事,没想到是违法犯罪的事,并且自己事先对毒品毫不知情,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评议、判决:

被告人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随后举行合议庭进行评议,过了一段时间,合议结束,审判长宣布此案会定期宣判。

心得体会:

通过观看这一次让人记忆深刻又十分精彩、庄严的刑事审判,内心油然的生出许多感慨,我从中体会良多,收益匪浅,这些是单单的书本教材中所无法得到领悟,因为法律理论只有应用于司法实践中,才能真正得到验证丰富发展。我将自身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有着很大的区别,包括目的、原则、程序,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小,只能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定罪量刑。

2.法律从业人员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品德。法官除要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掌握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尊重事实证据。公诉人员代表社会起诉,应该据理力争,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国家利益。辩护人则要竭力保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不能歪曲捏造事实。

3.法律的威严需要每个人来主动维护,法院的纪律也如此,此次我发现法庭审理时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事,包括旁听席观众与辩护人都有不雅动作,吃瓜子、聊天,跷二郎腿,与法院严肃庄重的气氛格格不入,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性。

4.普法工作需要加大力度,此次特大团伙犯罪从侧面反映现在还有许多人法律意识非常淡泊,不但是法盲,而且是文盲,胡立志目不识丁,岩立扁误入歧途,文化程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自身问题:

除了以上所说的心得体会,我还从中发现自己的许多的不足。法律专业知识不全面牢固,缺乏对一件案件的看法观点,交流能力差,不善表述,法律意识也不是很强,所以我决定今后要加强练习,填补自己的不足,虚心请教,多交流多沟通借鉴别人好的建议,抓住每一个实践的好机会,努力进取希望将来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政法系10级法二班

姓名:徐术宝

学号:104020206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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