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实习周记 第三周·审查报告_检察院控申科实习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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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进入了第三周,我在不断的锻炼下,已经渐渐进入了朝九晚五的工作状态,郭姐交给我的各项工作我也逐步做的得心应手起来,而与此同时,我也逐渐接触到公诉科的实质性工作——提审犯罪嫌疑人及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卷宗内容。刚刚好辽宁省检察院下发了文件,要求更改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为新格式,郭姐就将制作模板的任务交给了我。检察院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卷宗内容包括: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案件移送通知书、换押证(犯罪嫌疑人才有被羁押的才有),检察院的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送达回执、传唤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者提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讯问/提审犯罪嫌疑人提纲、讯问笔录、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和起诉书拟稿、案件移送通知单(回执)、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检察院的讯问被告人提纲、举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出庭笔录,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检察院的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由此,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在案件卷宗中起着承接证据材料整合分析,启发量刑建议的作用。因此,对于这项任务,我感到十分忐忑与兴奋,忐忑的是,这么重要的任务我怕自己做不好,兴奋的是自己能够在这次实习中更多地接触到公诉科的实质工作。
新的模板分为简化版与普通版,简化版适用于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内容基本包括:收案时间、案件来源(如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移送案由(如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如逮捕羁押在大连市看守所)、侦查机关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大连市甘井子区检
察院承办人、承办人意见、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认定属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理由、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各项证据要按照先主观证据再客观证据的方式列明)、需要说明的问题(如证据链条不吻合等情况)、承办人意见(对案件证据、定性、量刑情节的综合分析意见)。普通版则相比之下更加详细。
而在证据的取得过程中,经常存在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因此,考虑怎样在缺乏犯罪嫌人供述这样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整合证据并分析得出结论就成了一个难题,分析过后认为证据链条衔接紧密,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的,就可以提起公诉,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后提出量刑建议书,并经由公诉科负责人(一般为科长)和检察长同意方可起诉;不起诉的,也同样需得到二者同意。
尽管我已经认真的制作了报告模板,但还是由于实践经验的不足存在一些叙述不甚准确的地方,如: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并赔偿了的,应表述为:“证实:犯罪嫌疑人XXX已赔付被害人XXX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尤其是“被害人表示谅解”必须要标注上,这会向法院表现出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良好认罪态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从轻量刑。这是法律制度发展中法律情与理博弈的结果,体现了法律宽大的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