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的通知_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
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
关于申报2012年度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和实习律师集中培训
费用补助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市司法局决定使用青年律师培养专项经费对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和实习律师集中培育费用予以补助。市律师协会受市司法局委托,具体办理相关补助工作。现将申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的条件1、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的我市执业律师;
2、尚未在2011年领取学位教育的有关补助。
二、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报报告,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2、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3、律师事务所帐号、开户银行。
三、申报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的条件1、2012年以来,作为我市实习律师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2、申报人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人现为我市执业律师或者实习律师。
四、申报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参加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缴费票据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3、律师事务所帐号、开户银行。
五、申报程序
律师、实习律师申报补助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2012年10月31日前统一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审查批准后,由市司法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经费下拨给各律师事务所,再由各律师事务所发放给申报人。
联系人:彭纯纯,联系电话(传真):88336771,电子邮箱:wzslsxh@163.com。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