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职业中专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_校内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2020-02-28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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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冈 职 业 中 专 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实训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掌握好专业技术,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学好后续课程、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进行实习实训或推荐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

第三条 为了培养学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指导,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为规范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管理。

第二章 实习实训的内容

第五条 认识实习。通过见习、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所到单位的生产、管理、服务等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巩固、实践已学过的课程内容,提高对所学课程的认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加感性知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作好准备。

第六条 实习实训。通过在校内、外实验室(实训基地)及实习单位接受岗位实习训练,把专业课中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 顶岗实习实训。通过实际操作或模拟练习,熟悉相关的工作流程和企事业管理制度,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技巧。

第八条 社会调查。学生带着所学课程中的某方面的理论或技术等问题。向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等进行调查,搜集资料,分析研究问题,得出结论,撰写调查报告。

第九条 毕业实习。学生独立进行业务工作,具体把握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能力,巩固所学知识,扩大知识范围,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内容,并搜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所需要的资料;在主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使学生从事组织、领导业务工作计划的实施,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三章 实习实训大纲和指导书

第十条 实习实训大纲是进行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习实训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大纲一般由有关教研组,根据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报实习处审定后,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后颁布执行。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

(二)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分配。

(三)现场教学(包括参观、技术报告和社会调查等)的内容与要求。

(四)对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

(五)思考题、作业和实习报告的要求。

(六)指定阅读的实习指导书、参考书等。

(七)考核方式及评定成绩标准等。

第十三条 各教研组应组织编写每个专业的实习实训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实训要求和完成实习实训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实训前连同实习实训大纲一起发给指导老师、带队教师和每个学生。

第十四条 实习实训指导书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实训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便于学生自学,启发学生的思维(应编入适量思考题),以帮助学生系统理解实习内容,掌握实习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原则上,每个实习实训环节均应有适合学生自学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训参考书或参考资料。

第四章 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实习实训计划。学生专业课程要求的实习实训由相关的专业部,根据实习实训大纲,制定实习实训的实施计划,并应于每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将下一学期经专业部主任审签后的各年级各专业及班级的实习安排(包括实习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和内容、实习学生数、指导教师数、接收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日期等)计划报送实习处,经实习处审核、学校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一)单位及部门。

(二)实习实训内容和要求。

(三)过程和时间安排,即每天的实习内容、实习岗位、实习进行方式(如现场参观、劳动、报告、社会调查等)及途中时间、总结、考核等日程安排。

(四)技术讲座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五)参观邻近工厂或车间或机关单位的安排。

(六)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实习实训地点的选定。

(一)学生专业课程需要的实习实训,由所在专业部、实习处负责安排落实,集中进行。

(二)实习主要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特殊情况允许学生分散实习。

第十九条 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学校实习处及专业部统一安排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要尽量选择专业对口、业务内容全面、设备完备、工作比较先进、经验比较丰富、资料比较齐全,重视学生实习,能安排师生食宿(本市区内可不考虑住宿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或工厂、公司作为实习单位。对环境不好、规模不大、待遇不高、管理无序、劳动强度过大的用人单位不推荐学生实习或就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分散自主实习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向学校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并将实习基本要求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l名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校;学校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训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包括:

(一)确定集中实习实训领队和实习指导教师,包括聘请实习实训所在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编写印发实习实训指导书或实习实训指导提纲。

(三)集中实习实训学生编组定岗及实习实训岗位轮换计划。

(四)解决实习实训劳保用品及交通、伙食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实习实训前要对学生进行动员。动员时要讲清实习实训的目的意义、实习实训的内容和要求,宣布实习实训纪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宣布实习队长及指导教师职责和对学生的要求。

第五章 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实习实训实行校、实习处、专业部、带队老师(含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等多级管理:

(一)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实习处负责全校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制定有关实习实训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2、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提纲,审核全校的实习实训计划;

3、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审定教研组指派的指导教师,督促、帮助专业部进行实习的有关准备工作,检查教研组对实习实训的指导工作质量及效果;

5、宏观管理全校的实习实训经费,监督实习实训经费的使用;

6、要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实习协议,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7、按照实习实训大纲开展检查工作,对实习实训工作进行教学常规检查,向校长汇报全校的实习工作;

8、搜集资料,组织全校实习实训工作的经验交流;

9、管理实习实训成绩。

(二)教研组负责本组学生实习实训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编制实习实训大纲和计划,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明确实习实训教学目的、实习实训内容、业务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

2、依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际条件、教学安排作出具体实习实训计划,由专业部主任批准并报实习处审核后执行;

3、总结实习实训工作经验并组织经验交流,并于实习实训结束后组织审定实习成绩。

4、组织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根据生产实际适时修订;

5、选派责任心强,有实习实训教学经验的教师作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和对学生的动员;

6、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管理和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三)实习处主任对学生实习实训指导工作质量及效果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组织编制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计划;

2、负责检查和指导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工作;

3.负责组织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并向校领导汇报实习工作情况。第二十四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按实习实训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会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订出具体的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并做好师生食宿等生活条件的安排。

(二)在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程序;介绍实习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要求和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前往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三)实习实训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与督促。

(四)检查了解学生技术业务的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日记或笔记,解决学生在技术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

(五)组织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负责将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实习实训成绩交实习处存档。

第二十五条 实习实训应以实际操作为主,注意抓好“讲、演、练、导、评”五个环节。

(一)讲。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向学生讲解实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讲课要有讲稿。

(二)演,即演示。指导教师向学生进行操作示范表演,应边演边教。

(三)练,学生自己动手操作,要求动作规范,掌握操作要领,通过自我练习把工艺技术学到手。

(四)导,教师巡回指导,纠正学生错误的姿势和操作方法,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五)评,即评议。每天或每阶段实习结束时要组织实习评议,可采取教师评议或学生互评等方式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纪律情况、劳动态度、工作质量、操作水平等。评议结果可作为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

第二十六条 实习实训结束时,集中实习实训的领队应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还清借用物品,结清账目。

第二十七条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好实习计划,及时将实习计划寄给负责本人实习工作的教师。实习期间,应当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负责分散自主实习的指导教师应按规定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定时、定点给予指导和考核。

第六章 实习实训纪律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实习实训时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做到:

(一)按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进度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中规定的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预习题、思考题、作业题和实习报告,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有病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或无故缺勤3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实习时间内不串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三)严格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使用防护用品,不擅动设备、电器等。

(四)尊重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听从他们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注意搞好与其它学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

(五)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注意卫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第三十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实习处报告,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如无正当理由跳槽或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者、实习鉴定与技术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书或不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程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要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应定期向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实习处主任和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第七章 实习实训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实习环节应当单独进行考核。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写出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第三十五条 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个别考核。考核内容应依据实习大纲,要有书面题目、评分标准,有记分册。

第三十六条 各专业部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成绩评定细则”。“实习成绩评定细则”由组长核定,报实习处备案。

第三十七条 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标准。优: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内容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表现优秀。

良: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有比较丰富的实际材料,对所学知识有所运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表现良好。

中: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实习实训报告中对实习内容有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基本上能回答主要问题,但有某些错误;实习中有违纪现象,经教育能改正。

不及格:完成实习实训的基本内容,实习实训报告内中有明显的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错误;实习中有严重违纪现象且不接受教育。

第八章 实习实训总结

第三十八条 实习实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总结工作在实习实训后2周内完成。

第三十九条 专业部组织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总结。实习实训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四十条 各专业部在实习实训学生和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交实习处和学校存档。

第四十一条 为推动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不定期召开实习实训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实习实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实习处负责解释。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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