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教育实习通知_师范生教育实习接收函

2020-02-28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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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3年师范生教育实习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统一安排,我校2013年师范生普通教育实习将于第三周(9月16日)开始,至11月8日结束,为期8周。为了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相关院(系)认真组织落实。(国培计划顶岗实习将于9月初开始,12月初结束,为期三个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一、参加对象

2010级本科和2011级专科师范专业学生。涉及政教、体育、中文、历史、英语、音乐、美术、数学、物理、化学、教育技术十一个专业,共794人参加此次实习。

二、实习方式与实习生选派

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分散教育实习,只允许部分有特殊情况的外省学生在生源省分散实习,其余实习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实习点进行实习。

分散实习学生的生源地须为湖北省以外,且确实与生源省中级以上学校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该就业单位同意接受实习生实习的,经审核通过,可安排学生到就业单位实习。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须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接收就业),同时提交《分散实习申报表》、《分散教育实习申请书》(一式三份),所在院系于7月9日前统一上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所在院系同时填写《申请分散教育实习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发至指定邮箱。

参与今年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的中文、数学、物理、英语专业的学生全部集中实习。由于国培计划培训学员及顶岗实习生需求数要到8月底才能确定,请相关院系按培训班人数的120%选拔顶岗实习生,并在暑期前后做好顶岗实习生的宣传与岗前培训工作。

各院系在安排实习生实习学校时,要根据实习学校的具体要求统筹选派相应的实习生,不得由实习生选择实习学校。各院系上报教务处的实习安排只是初步安排,在实习开始前和实习进行的前期,学校会根据实习学校的临时需求作一定的调整。

实习学校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学校,否则按未参加实习对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三、实习安排

师范生到实习学校参加实习时间总共8周,实习生9 月16日赴实习学校,11月8日返回学校。实习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见习阶段。实习的第一周进行,主要任务是了解实习学校和任课班级,听指导教师授课,备课试教,准备上课。

2)实习阶段。实习第二周到第七周进行,这是实习的主体阶段,主要开展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其中第6-7周同时进行)。

3)小组总结阶段。实习第八周进行,主要是集中精力上好“鉴定课”、“汇报课”,搞好实习总结。

四、实习的基本任务

教育实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

1、教学工作

包括备课、编写教案、预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等。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明确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教学工作,学习并掌握从事中学教学工作的本领,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每个实习生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10节课。

2、班主任工作

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学会教书育人。实习学生见习班主任时,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后才能执行。见习期间,应组织一次以上主题班会,家访,做好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日常工作,处理班内发生的问题时,必须先征求原班主任的意见。

3、教育调查

研究基础教育的社会环境及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现状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调查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基础教育改革的情况;研究教育对象的思想情况、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等德智体状况。教育调查是在双方指导(带队)教师指导下掌握调查研究的方法,写出详实的调查报告(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教育调查题材广泛,实习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五、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张光明、康建虎、李焕玉、黄晓云、刘远军、邹文、曹军、何先平、田永红、戴捷、陈琳组成。张光明同志任主任,康建虎同志任副主任。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统一组织安排与协调有关实习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宜。各院(系)应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系)领导全面负责本院(系)实习的各项工作。各院(系)要选派一名工作经验丰富、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实习指导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还应对中学教育实际有一定了解的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派往各片区。一所实习学校中同一专业的实习生人数在3 人以上者,由学生所在院(系)指定一名同学为专业组组长,院(系)实习带队教师还应为各实习点指定一名综合组组长,协调组织实习有关事宜。

2、实习动员

各院(系)利用开学第二周开展实习学生的动员。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端正实习态度,遵守实习纪律,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的分工和管理。让全体实习师生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注意实习学生安全。

3、实习管理

1)集中实习学生的管理

实行“托管制”与分片区选派指导教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实习学校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选派的指导教师配合实习学校进行管理,加强与实习学校的沟通和协调,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2)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

实行申请、申报制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实习学生首先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格(长江大学师范专业学生分散实习申报表和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实习期间,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指导教师的职责

在实习生派往实习学校前,与实习学校取得联系,实习开始时,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实习期间,负责与实习学校进行沟通,协助实习学校进行管理与指导,解决实习学生在生活与工作中的困难,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听实习学生授课;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4)实习组长的职责

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任务,反映小组同学的情况与要求,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教和相互听课;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实习工作;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实习及纪律执行情况;协助实习学校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工作;协助学校组织小组同学前往实习学校和返回学校。

5)按《长江大学师范教育实习工作条例》进行实习成绩的管理。6)实习经费的管理

学校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按《长江大学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包干使用,学生的实习费用执行统一标准,交付实习学校的费用(110元/生·次),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指导教师交付实习学校,分散实习的由学生凭正规发票予以报销。实习生的交通费用,集中实习的学生返回学校时报销包车费用,分散实习的由学生凭正规车票限额报销。

附件1.《分散实习申报表》 附件2.《分散教育实习申请书》

附件3.《申请分散教育实习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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