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_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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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实习从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8月10日,历时4周。本次实习学生分散进行实习,指导教师包干管理,每位指导教师负责管理19名学生,学生分配见附表。为了使本次实习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一条 学生自行前往指定的单位进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情况或亲自到规划院检查指导,或电话联系。
第二条 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将实习的任务、内容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第三条 实习期间要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完成实习单位分配的任务。
第四条 实习期间每周最少两次将实习情况向指导教师作汇报。
第五条 实习过程中每天要写日记,详细记录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
第六条 实习期间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第七条 实习结束后,最迟在8月27日,应将实习日记、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期间所完成的任务、实习单位导师鉴定等交给指导教师,过期按实习不及格处理。
第八条 本次实习期间办公费用、生活费等自理。院上给每个学生600元的实习费用,超出部分自己负责。
第九条 实习报告格式及字数要求: 实习目的、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和部门、实习内容等,要求字数不低于7000 字。实习总结的重点是你这几周实习过程中的体会。附:实习单位评语。
第十条 实习考核方式,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占70%,设计单位设计任务占20%,设计单位鉴定占10%。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请各位同学与指导教师协商。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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