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_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2020-02-29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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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集中实习质量,加强对集中实习的管理工作,使集中实习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由于集中实习指导教师是集中实习活动的主要控制者,负责集中实习的具体指导,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指导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控制指挥能力等,直接影响集中实习的质量。因此,特制定《中南大学商学院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第一条集中实习由学院安排实习指导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专人负责进行指导,指导教师要认真编制生产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并送系教学副主任审定实施。第二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生产专业实习大纲,完成生产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和组织集中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保证生产专业实习质量。第三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4—5周,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落实具体事宜的安排(集中实习人数的确定、集中实习学生的住宿、集中实习单位中具体岗位的落实等),向实习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要求。第四条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习前应该组织集中实习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向集中实习学生宣讲集中实习管理制度,并尽心指导保证实习的正常进行。第五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的过程中,要教育学生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提升职业素养。第六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填写实习日记,记录实习过程中的真实事项、切身感受与心得体会,对学生在实习中发现的一些难、疑点问题,要给予正确指导。第七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跟班指导,并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实习进展情况,写好实习总结。第八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关系。第九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必须组织集中实习学生进行实习答辩,给出答辩成绩。第十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批改集中实习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作好批改记录。第十一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之内必须与分散实习学生所在班的分散实习带队教师沟通,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过程监控中的表现及答辩成绩共同评定实习学生成绩,成绩分布比例原则上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的比例给出,并写出该班集中实习学生实习总结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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