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_实习期见习期

2020-02-27 实习报告 下载本文

如何区分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实习期见习期”。

如何区分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

每年年初,都是应届毕业生找工作的“繁忙期”。在如今企业的招聘信息中,除了通常的岗位需求外,还有实习岗位、见习岗位等新的职位需 求。面对这些时尚新名词,大多数职场新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也有不少企业HR提出如何理解和正确适用“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咨询问题,本期 法律专栏将就这些问题与大家做交流。

实习期(internship period)

实习期,是指尚未毕业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到企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期间。通过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就业前的社会实践能力。实习期间,企业通常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间、实习待遇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见习期(trainee period)

目前,有两个“见 习期”的概念,一个是人事制度下的见习期,即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都要安排见习,见习期为1 年。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考核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另一个是相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而言的见习期,重点是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开展非 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时间一般为3-1 2个月。本文所提及的见习仅指上述第二种见习制度。

试用期(probation period)

试用期则是企业和员工互相了解、选择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可由双方约定。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企业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固定期、无固定期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企业都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得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以上解释,我们来分析一下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之间的联系和异同。

1.适用对象不同:实习期是对于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而言,见习期是相对于已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而言,而试用期是针对于初次就业的员工而言的。

2.期限不同:实习期没有期限的限制,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而试用期只要不超过6个月即可。

3.是否支付报酬不同:实习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为获得实习岗位或社会经验而无偿提供实习。见习期间,则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4.协议形式不同:实 习期间,企业可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是否办理商业保险无硬性要求。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但需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试用期内,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 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5.管理幅度不同:实习期间,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见习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对有创业愿望的,有关机构将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试用期间,员工应将档案调入企业或指定的存档机构。

关于三者之间的联系,一般的步骤是实习期—— 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习期或见习期间,学生与企业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可参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已经通过实习期、见习期的学生,被企业正式录用的,企业也可能不再约定试用期。

虽然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这三个名词几字之差,但法律上的意义却截然不同。相信,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大家正确理解概念、拿捏操作技巧有所帮助,我们将在日后的法律栏目中继续关注类似话题。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链接

1.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19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

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到要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

4.2009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总体目标是2009-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5.《海淀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参加见习培训暂行办法》规定,未就业并有参加见习培训愿望的海淀区户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可通过见习实践机会、增加企业与其相互了解,而实现正式录用就业。海淀区将对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6.《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协议应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约定。当期接受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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