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管理办法_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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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中等专业学校
临床实习(见习)学生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临床教学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 格中医药师的重要步骤。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各专业层次 学生实习(见习)质量要求,使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 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学生临床实习(见习)的管理工作采取学校与医院(包括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双方同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形式进行。
三、学校与医院在管理学生实习(见习)工作中,双方均 应赋与相应的管理权力与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一、学校管理学生(实习生)的机构在教务处,中医药专 业的具体办事机构在教学教养研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有: ⑴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有关专业的实习(见习)计划。⑵了解学生实习(见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发生的问题。⑶负责教学医院的建设。提高教学医院的带教水平。
二、医院管理学生实习(见习)的机构在医务科(科教科、医教科)。该科应有专人主管学生的实习(见习)工作。其职责主 要有:
⑴、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好学生实习(见习)工作,在不影响 整个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实习(见习)计划。⑵、管理学生考勤、纪律、卫生。
⑶、处理实习(见习)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⑷、建议学校对有关学生作出奖惩。
⑸、配合实施学生考勤:审核学生《实习手册》。
三、为便于学校与医院双主在管理学生实习(见习)工作 中协调,学校对学生人数多的医院要派出专门人员前往有关医院,协助医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
⑴、沟通学校与医院之间的联系。
⑵、负责学生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学生考勤。
⑶、处理实习(见习)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 实习(见习)守则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修养,培养自己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尊重医护人员,虚心学习,听从指导,对技术精益求精。
三、尊重、同情、爱护患者,对病人极端地热情。
四、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五、服从实习(见习)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变更。
六、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需履行 请假手续。
七、实习(见习)时必须穿白大衣、戴白帽、必要时戴口罩并 做到穿戴整齐清洁。
八、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学习和工作,处方、检查化验单、诊断 证明书等需经带教教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九、遵循学习的一般规律,不仅要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要 特别注重加强实践操作动手能力。
十、协助做好实习(见习)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 实习(见习)学生宿舍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就寝,未经医务科允许,不得擅自调换。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有事请假外出,应在 晚10点前返回,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
三、宿舍内不许喝酒、打麻将,非假日时间不得在宿舍进行娱 乐活动,严禁休息时间在宿舍周围大声喧哗。
四、室内及楼道要保持清洁卫生,轮流值日,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准在墙壁上乱帖、乱画、乱 挂、乱钉钉子。
五、不准在室内、楼道、水房、厕所内乱堆、乱倒杂物,更不
六、准从窗口向外泼水、乱扔物品。
七、不准将病区、诊室物品挪到宿舍。
八、节约水电,不准使用电炉,不准私拉电线,违者予以没收 并按医院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九、爱护室内设备,不准随意调换或挪动。无故丢失或损坏要 照价赔偿。
十、宿舍内不准私留他人住宿,不准私配钥匙。离开宿舍要关 好门窗,严防损坏,丢失或补盗。
十一、为便于管理,每人交室内公物保管押金50元,交医 务科。实习结束时室内物品完好无损,宿舍打干净,由医务科验收 合格,方可离院并退回押金。
第五章 教师带教守则
一、加强对学生的医德医风教育,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患者服 务和救死扶伤革命人道主认精神。
二、尽量围绕带教,从事各种临床工作,做到多讲解,多示范,指导学生熟悉掌握临床工作的一般常规。
三、要将自己带教和学生独立操作练习相结合,尤其是毕业实 习学生,重要医疗文件,如病历、处方、化验检查单、诊断证明需 带教教师签字后方能生效。
四、应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动手能力的培养。
五、带教教师要相对稳定,不频繁变更,以使学生的学习系统 化。带教毕业实习生以1~3名为宜;带教脱产见习生以1~5名为宜;带教课见习生以1~10名为宜。
六、学生结束该科实习时,认真负责地填写其《实习手册》。
第六章 考勤管理
一、学生在医院实习(见习)期间的一切活动。如实习(见习),学术活动,政治活动,党团活动,公益劳动,专业劳动,以及医院 安排进行的其它工作或活动等均在考勤范围之内。
二、学生考勤由学校管理人员或医院负责实施。
三、学生考勤按日进行学生结束该医院实习(见习)时,由学 校管理人员或医院医教科签字后盖章送交学校备案。
四、学生考勤表格见附表
五、请假。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因故不能正常实习(见习)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一)本人填请假条并附有关证明。
(二)审批请假三日内,由学校管理人员、医院医教科批准; 三~七日报学校院部审批;超过七日者,由学校领导审批。珍论那一级审批,均需在假条上签署意见。
(三)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证明须经所在医院医务科签 署意见。
(四)按时销假。
六、旷课
(一)学生实习(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况者按旷课对待: 1、学生请假,如不能按时销假,应在请假期满后续假,否 则超假时间将按旷课论处。
2、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一律按 旷课处理,请假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按旷课处理外,还要给以 纪律处分。
(二)旷课学时计算:
1、实习期间旷课按每在6学时计算。
2、政治学习缺席一次按2学时计算。
3、实习(见习)迟到累计三次或一次迟到超过十分钟,按 旷课1学时计算。
4、无故不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要求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按活动时间计算旷课时间。
(三)旷课处理:
按《新华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惩管理
一、奖励
(一)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表现优异,作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适当奖励。
(二)实习(见习)学生有下列优异表现者,医院医务科有权 要求学校给予该生适当表彰或奖励。
1、学生干部在协助管理中表现估出。
2、爱护公物,维护医院正常秩序,舍己救人方面表现突出。3、实习(见习)中,医德医风高尚,得到医护人员和患者 好评的。
4、团结互助,整洁文明,按时作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宿舍。
(三)对应得到表彰的学生,应由医务科开具证明。转交学校 作为学校表彰奖励该生时的主要依据。
二、惩处
(一)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违犯学校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和纪律规定,应给予适当处分。
(二)实习(见习)学生有下列违纪情况时,医院医务科有权 将该生情况反映学校甚至中止该生实习(见习)遣返学校。
1、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2、有偷盗,诈骗行为者。
3、参与策划打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者。
4、赌博或提供赌具场所者。
5、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6、半年内请假7天以上者或旷课3天以上者。
7、损坏公物或医疗设备仪器影响医院正常工作者。
8、实习(见习)期间从事其它活动影响正常实习(见习)进 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9、不遵守宿舍规定,情节较甚,经教育仍不悔改者。10、不遵守实习(见习)守则,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被医院退回学校的学生,应由医院医务科开具证明,说 明情节等交由学校处理。
三、医院医务科在管理学生实习(见习)工作中,除应对受到 奖惩的学生开具证明交由学校外,还应认真负责地审核《学生实习(见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