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权委托书(精选7篇)_委托书承诺书
事权委托书(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委托书承诺书”。
第1篇:调研报告(事权下放)
调研报告(国土方面)
自从实施“事权下放”以来,杨和镇国土工作一切从改革的需要出发,部门利益服从全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改革最大得益者是全镇的广大企业和群众,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一、现状
1、在从事权下放及行政服务体制建设的工作中,国土方面的相关事权下放由区局统一安排,国土资源管理所积极配合事权下放的工作安排。同时“12345”政府服务热线也挂靠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接受市民咨询、投诉等。
2、我们还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逐步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水平,承接和用好各项权限服务市民。努力完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不断优化窗口设置,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力争向市民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二、存在问题
在事权下放,行政服务建设以及重点骨干项目审批推进过程中,我们作出了努力,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首先是在编人手急缺,培训力度不足,导致办事效率一直不能得到有效提高;其次是 缴费问题未得到解决,大部制后国土所性质发生改变,不再是隶属区国土资源局的管理所,原收费许可证不能再使用,而新的国土资源管
理所由于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收费许可一直未得到解决;最后是事权下放未真正把主要权力下放到镇街,大部分国土业务镇街的权力只有初审权,真正的审批权还保留在区局。
三、建议 按照“宏观决策和监督权上移、微观管理和执行权下移”的原则,区、镇两级审批改革的过程中还出现了以下问题:
1、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之间在具体业务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虽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在名称上是统一的,但在服务具体内容、管理体制等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做出统一规定,同时有些事项在下放时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导致群众到不同的镇(街道)办事时无所适从,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操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2、上级部门应统一强化网上审批机制。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扩大网上申报办理事项的数量,使更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申报、网上一次性告知、网上补正、网上审核、网上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等,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2篇:区街事权改革工作设想
大西街道材料
大西街道事权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明确区街工作职责和任务,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打造“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利相统一”的区街工作新格局,进一步突出街道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基础地位,我们就区街事权改革问题提出如下设想: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转变职能,下放事权,理顺关系,优化街道事权,增强基层活力,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的街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原则
1、突出重点,简政扩权。加快街道职能转变,对区街事权进行全面清理,该保留的保留,该下放的下放。
2、坚持创新,分类指导。创新街道、社区管理机制,扩大服务功能,并进行科学的分类指导。
3、统筹配套,稳步推进。稳步实施区街事权改革,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这次区街事权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区级简政放权,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 1
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等四个方面的管理职能。特别是面向社区和群众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市政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职能要重新配置和确权,不断提高街道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四、街道现有管理事权
街道现有管理事权17类57项。分别是:
1、民政工作:
(1)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建民间队伍,舞蹈队、体操队、合唱团等。
(3)居家养老公益岗位的管理工作;
(4)建立老年协会等协会组织;
(5)开展社区慈善工作实现社会福利救助;
(6)社区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
2、双拥工作:
(1)义务兵优待金及各种福利待遇发放,区里统一审批;
(2)军退职工工资发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3)参试参战人员报名工作,由区里审核;
3、卫生工作:
(1)社区院内、活动场地、公共楼道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2)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宣传增强居民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居民的公共道德水平。
(3)公共设施认养。
(4)小区内环境卫生及私搭乱建、三堆杂物。
(5)小区内及三、四级街路小招贴、小广告、喷涂。
4、残联工作:
(1)申请办理残疾证材料的审核工作;
(2)管理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包括残疾人居家养残、残疾人保洁及残疾人绿化公益岗位;
(3)负责代办残疾人养老保险;
(4)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就业。
5、计生办工作:
(1)开具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
(2)开具无业人员、退休技术服务介绍信;
(3)叶酸发放、台账管理及报表工作;
(4)开展孕前风险评估工作;
(5)早教工作(建立基地及日常管理);
(6)家健室的创建工作;
(7)药具发放;
(8)药具报表;
(9)药具台账管理;
(10)药具“三送”发放;
(11)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12)宣传品领取及发放;
(13)每月10日之前提交上报国家PADIS网上流出、流入反馈信息;
(1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街道审批);
(15)流动人口全国动态监测;
(16)辽宁省信息系统数据修改工作;
(17)免费发放流动人口“一卡通”。
6、低保工作:
(1)社区填写A、B、C类救助家庭登记表,分类建档;
(2)社区统计救助名单和建立综合救助台帐;
7、失业保险:
(1)登记失业人员台账;
(2)领取失业救济金;
8、就业工作:
对未就业大学生、失业职工实施动态管理和免费职业培训,对“4555、4050”大龄灵活就业保险补贴二次发放和服务工作;
9、医保工作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
(2)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
10、工伤保险
(1)全程代办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手续;
(2)建立工伤保险管理台帐;
11、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活动;
(2)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生存认定、户籍对接工作;
12、综治工作:
(1)对居民进行法律援助;
(2)人民调解;
(3)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工作;
13、安全工作: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伤亡事故、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2)居民家庭安全(防火、防盗、煤气泄漏、爆炸,普及宣传安全知识)。
14、工会工作:联合工会建会工作;
15、妇联工作:
(1)妇女儿童维权;
(2)流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16、团委工作:非公企业团建和团员管理
17、办公室工作:
(1)居民咨询相关政策的解答工作;
(2)社区档案的管理;
五、街道需要理顺和加强的管理事权
应该理顺和强化的事权有4大类40项,分别是:
1、社会管理方面: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教育、民政事务、残疾人管理、低保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社会保险、慈善救助、再就业和扶贫济困、退休人员管理、保险费征缴、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文体活动、老龄服务15项。
2、城市管理方面:市场监管、市容和卫生环境、健康教育、街路整治、生活垃圾清运、冬季除雪、违章拆除、房屋维修、园林绿化、临时性户外宣传品审核、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1
2项。
3、综合治理方面:信访接待、人民调解、综合治理、司法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等5项。
4、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方面:个人创业服务、为企服务、招商引资、发展楼宇经济、在地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8项。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大家积极支持改革,真正把心思用在事业上,把精力用在工作上,促进改革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党员干部要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做到令行禁止。
3、解决好职能配置问题。按照要求进行职能划转和职能配置,杜绝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
4、确保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区街事权改革,要做到各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无缝对接,避免职责交叉和管理空白现象。
第3篇:房屋租赁管理委托事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XX〕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立约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
穗国房委字()号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委托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委托合同范围内,以广州市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机关签章年月日
(规格:双面铜版纸157g/m,36×25.6cm,三色单面印)
注:该版本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供
第4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
【信息】
突出重点,简政扩权 XX区完成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
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是落实中央和省改革总体部署,推动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广东省、XX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XX区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全区街道、镇现状和存在问题,根据区情统筹制定了简政强镇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周密部署,稳妥推进。截止至10月底,XX区编办以区街道、镇“三定”工作为平台,以调整机构、转变职能、规范人员编制为支点,搭建XX区街道、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角架”,全面完成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
一、以调整机构为支点,整合服务资源。
XX区编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求实创新,根据全区各街道(按一般镇分类)、意溪镇(按较大镇分类)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街道、镇改革进行科学分类指导,规范机构设置,整合部门服务资源。
一是街道镇内设机构按一般镇不超过?个、较大镇不超过?个的标准设置。市区街道各设置?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加挂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带农街道各设置?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加挂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办公室;XX镇设置?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规划建设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另外,街道(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街道、镇司法所仍为行政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各街道、镇公益性站所归类整合,按领域综合设置,统一称服务中心(不再称站所);街道、镇不再新设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三是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民生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二、以转变职能为支点,增强基层管理能力。
XX区坚持“突出重点,简政扩权”,通过转变职能,主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四个方面履行职能,依法放权,扩大街道、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重新定位职责,从实际出发,各街道、镇突出不同的职能重点。在市区街道建立市民服务中心模式,统一负责计生、城管、治安、征兵等行政事务,提高服务市区居民的能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带农街道和意溪镇建立农业服务中心模式,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技、兽医、防疫等综合农业服务,推进服务城区的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在农业比重较大、经济欠发达的意溪镇,着重加强了为“三农”服务职能。
二是街道、镇不设置行政类事业单位,将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交由街道、镇行政机关承担;推行 “一站式”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办事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三、以规范人员编制为支点,优化编制配备
一是合理核定行政编制。根据本地实际,在上级核定的镇行政编制规模内。
二是严格配备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文件)关于乡镇领导班子配备的有关规定,根据XX区街道、镇的不同规模配备领导班子。
三是合理核定事业编制。除上级有明确配编标准的事业单位外,其余事业单位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由区机构编制部门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或聘用人员数。
四是不再按比例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按行政编制?%的比例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而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占用后勤服务人员数并按原制度管理。
第5篇: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三原则”详解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三原则”详解
“十八大”落幕,几乎留在所有财政人心里的一件事,就是“我们要对新政策有一个交代”。那么如何“交代”?用一句比较官方的话来说,我们需要“发现? 十八大 ?之后版本的财政政策”。用一句在“宫斗”剧中常见的话来说,我们需要“揣测圣意”。实际上就是要让我们的财政政策与主政者的政治主张相匹配,让财与政拧成一股绳。其实很多前辈已经在工作中为我们推测了接下来财政该向哪些方向去走。应该说,在最近的几年里,财政的工作是由“如何管钱”这一纯基础技术性研究,开始向财政工作的价值观和效率等一系列“高端”思维方式的转变。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楼继伟部长在2012年“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曾表示,他认为应当向现代国家的方向走,根据外部性原则、信息处理的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个标准,合理进行中央地方间的职能和财力分配,像常规的大国那样,把国家应该管理的事务管起来,从而大量减少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在过去专项转移支付所对应的事务中,有一部分是国家应该管理的,却通过专项补助让地方去管理。中央把应当管理的事务管起来,把履行职能的公务员、机构及其财政支出全部承担起来,相应的转移支付就没有必要了。
我们就以这三个标准为基础,从地方财政实际运行的角度对我们的财政政策进行一些“展望”。我们将每一部分都分为“经济学解释”和“地方财政解释”两方面。
外部性原则
经济学解释: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实体的行为使他人受益(正外部性)或受损(负外部效应),却不会因之得到补偿或付出代价。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社会收益或成本大大高于行为者的个体收益或成本。单靠市场中的自愿交易,经济的外部性无法被内在化。只有站在单个人之上国家出面干预时,经济的外部性才可能被内在化。
地方财政声音:假如一项活动的外部性只是一个地方得益,或者一个地方受损,这个事情就交给这个地方来管理,如果其外部性是跨区域的,应该在更高的区域级别上管理。这是楼部长的分析。
如果这项政策能够落地,我们认为,首要解决的可能就是我们常说的“流域分歧”。比如三江源综合治理项目,这是一个跨流域的项目,但水是流动的,我们常会发现下游水质低于上游,那么越往下游,地方财政就要掏越多的钱来治理水利。好在我们现在的财政也都是东富西贫,正好和我国地势西高东低相匹配,地方财政只能说是颇有微词,但还没有怨言。还有《新理财》杂志曾经做过的一期关于环首都经济圈的报道里就提到,河北省其实为了保证首都的水源和不至于被风沙淹没,是做出了经济上的许多牺牲的,却似乎没有得到受益方足够多的补偿。
如果把话说全,楼部长所说的外部性原则应该叫“内化外部性原则”。即削弱这种跨区域项目中各地方政府互相争利而最终使得项目沦为次要条件的怪现象。方向是正确的,但我们要说的是,从某些地方财政的现状来说是存在困难的。譬如西部的一些地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就是这些专项资金。之前来了10块钱要求做10块钱的专项,但现实情况可能只做了8块钱专项,倘若以后不让做事了,那剩下的2块钱也就自然消失了,他们是否愿意?
我们现在有一种潜规则,就是很多地方财政不是靠着一般性转移支付活着的,而是靠着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活着。跨区域项目由中央财政直接负担,干活的还是当地人,所以它的寻租空间就变小了。那么如何避免资金滥用?不要说做好预算再按照预算严格执行,我们的预算从来就没有严格执行过。比起“谁掏钱”,我们还是比较关注“怎么管钱”。
信息处理的复杂性原则
经济学解释: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常常会导致经济学上的道德风险问题,譬如人们“偷懒”,“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还可能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譬如“柠檬现象”。不同种类的信息在经济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经济理论作为信息是经济现象中规律性的总结,是一种普遍的趋势或状态,多用于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抽象化描述。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是有每个人所掌握的可以利用的独一无二的信息,是信息不对称的根源,基于这种信息的决策只有由每个个体作出,或由他积极参与作出,这种信息才能被利用
地方财政声音:楼继伟指出信息处理越复杂,越可能造成信息不对称的事项,越应让地方管理,因为地方政府熟悉基层事务,比中央政府容易识别信息不对称。比如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信息相对简单,只需知道人们的年龄、生死、就业状况。相比之下,医疗保险还要知道身体情况、药品、医院等等,而且信息高度不对称。所以,相较而言,养老保险国家有条件全面管理,而医疗保险可能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合作管理。
在地方财政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其实存在着许多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所以有些人也提出了异议,比如行政意义上的省管县等等。我们在实际开会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觉,一些比较小的省份还好一点,像河北一百多个县,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一开,省管县财政人员都聚集到一个地方,就以省财政厅的能力,我们认为是无法事无巨细的安排每一个县的每一项工作。顶层设计层面当然看的是理论研究层面的东西,我们从实操的角度考虑,就不能一再的扁平化,会给一层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说远了。我们想说的是,行政层级越扁平,就越容易出现政策“一刀切”的现象。所以越细节的东西越应该留给地方去自主平衡,这是一个科学的判断。
激励相容原则
经济学解释:美国的维克里教授和英国的米尔利斯教授在不对称信息的前提下,延伸出了委托-代理理论。他们把掌握信息多的一方称为代理方,另一方程为委托方,通过引入“激励相容”等概念,把不对称信息问题转化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问题。所谓“激励相容”是指: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就是“激励相容”。
地方财政声音:楼继伟说,要设计一种体制,让所有的参与人即使按照自己的利益去运作,也能导致整体利益最大化,这种体制就是激励相容的。而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管理体制是激励相容的反面例子。
楼部长说的还是比较宏观的例子。从地方财政角度来看,理论上现在是没有太大的激励不相容。目前很多地方都是各干各的,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叫“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一些地方财政本来发展的很好,他们非要说不好,以此向上级财政要钱,向中央财政要扶持。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的财政工作会议就变成了集体诉苦大会,所有人都在说我穷啊,没钱啊,发展不起来啊,领导给钱啊。完全不顾客观评价上的排名。排名前三的比我排名倒数的哭的都惨,你让我怎么要钱。那好,就一个比一个惨。这就是现状。说到增长,大家都心照不宣,统一设定一个差不多的数字。这种做法从广域上来说是损害上级财政利益的。我们也期望有更加科学化、更加激励相容的职责划分制度。但是从现在来说没有办法,这是一种“惯例损害”。我们有个笑话:其实三公消费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消费。定义多好,但如何能在实际操作中不变味呢?
第6篇:关于基层行政事权状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行政事权状况的调研报告
谢艳敏 20070603414 政治学与行政学4班
为了正确划分基层行政事权的使用权限,建立一个真正落到实处的服务型政府,激发基层行政的活力,用好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经过初步调研,现就如何正确理清基层的行政事权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本报告的研究单位是沙河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工作任务的分流指派权、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权、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由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联合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处理中心的日常事务,指导各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等事项;司法所负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台帐、档案等资料 归档和保管,还设有律师值班制度;信访办主要负责中心信访工作;劳监中队负责处理劳资纠纷等工商问题。除此之外,中心的成员单位还有派出所、武装部、党政办等,各司其职。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开展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禁毒、打击传销和反邪教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维稳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辖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七)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考核奖惩。
(八)完成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进一步转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为一个基层服务点,其工作任务日益繁杂,甚至出现“没人管的事、没人管的人、没人担的责任都找中心”的现象。这体现出“中心”事权不
一、权责不分、职能外溢的情况十分突出。
(一)纵向划分不明晰。市和区对街道中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委托执法不规范,基层执法无手段,随意性较大。委托执法存在着“责
权利不统一”、“人财物不配套”以及法律保障缺失等问题。如为了建立群防群治的治安队伍促使广州亚运的顺利举办,区要求街道提供“定点定岗定人”的具体数据,培训人员上岗服务。然而全区安排的专项拨款仅有10万却要平均分配到各街道。为了维护街道内的交通安全,中心需组建治安巡逻队伍巡查大街小巷,面对无证无照的违法搭客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中心却无法没收和扣留车辆,执法等于违法。
(二)横向划分不明晰。机构职能设置存在“政事不分”、实际工作存在“政事难分”问题。人员安排复杂难断。街道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内设司法所、信访办、综治中心等相关办公部门。中心之外竟然还有一个综治办。机构重复设置。遇到杂事琐事,中心找居委,居委找企事业单位,层层下达通知。劳监中队派驻一名副中队长常驻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公室,协助办公。这名副中队长由区劳监部门下派而来街道,工资由区直接安排。因此,这名副中队长可由区自由调派工作。中心无权领导其本人。
(四)对内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滞后。管理手段较单一。经济监督、社会管理上沿用强迫命令等行政手段多,经济、法律引导手段少。
(五)街道服务对象人数急剧扩张,服务范围也随之扩大展开。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大量的离退休人员、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大量的未就业群体逐渐成为街道、社区的主要服务对象。街道工作也从原来的对户籍人口的固定性管理转变为对居住地人口的发散式服务,其工作模式、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性质都发生了裂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一个服务宗旨就是调解人民内部的矛盾,防止通过媒体和其他渠道把简单的事情扩大化处理。工地的工资纠纷问题、亚运装修整饰工作的被盗问题、房产的产权纠纷等问题一涌而来。工作量的急剧扩张、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
(六)相关规定和政策的空洞和滞后导致中心工作安排的自主范围过大。在现实生活中,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最基本执行层,承担着绝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落实责任,同样也肩负着对群众诉求上传下达的任务。正因为综治中心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工作上的紧密衔接和业务管理上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办事处也不得不承担起大量的“职能之外”的任务和“没人担的责任”。
三、对策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精神,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事权改革势在必行。
(一)科学定位政府职能、明晰各级事权关系。作为一个城市化水平较高的街道,要强化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能。注重城市环境的安全和稳定的建设,切忌制造政绩工程,事事都要管,事事都要
理的工作态度,学会取舍。综治中心可作为一个上访部门,因为它有信访办;综治中心可作为一个调解部门,因为它有司法所;综治中心可作为一个处理劳资纠纷的部门,因为它有劳监中队。然而,违章建筑的拆除、车辆的没收等其他部门的事,需被明确地划分出去,避免“官本位”思想,可联合办公,权责要分明。
(二)规范委托执法、转变领导方式。市、区党委、政府应从严掌控部门与基层“责权利”的综合平衡,“责任委托”的同时,人财物等执法资源应向下作相应的倾斜分配,要研究制定市对区、区对街道的委托执法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政策,真正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政府重点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让基层政府从“有限政府无限责任”状态中解脱出来。作为一个基层办公部门,大事要上报,小事要及时处理,不可层层委托,层层推脱。
(三)健全服务机制、推进行政体制创新。针对新增的外来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新增的事项劳资纠纷、违章建筑、社区物业的纠纷等问题。基层政府需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增派人手协助处理。协同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定期排查相关的隐患,安排人员从中协调,健全机制,防患于未然。按照从救济型服务和保障向普惠型服务和保障转变的发展方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范围,加强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建立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免收费制度。
(四)理清权责关系、加强财力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街道承担。确需街道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与街道职能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不属于街道职能的事项或不应由镇承担的责任列入考核范围。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向街道派出(驻)行政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自行派出(驻)的予以撤销或调整由街道管理。鼓励市或县(市、区)按规定权限,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对上级主管部门派出(驻)街道机构的管理方式,建立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有利于增强街道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能力的新机制。
第7篇:福海县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福海县事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职能,确保社区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向社区下放事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区建设为落脚点,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以有利于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服务、协调中的基础作用为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明确社区的工作任务和职权,保障经费供给,确保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机构和职能设置
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社区建设工作协调会议,指导社区发展建设;对制定的事权下放实施方案、下放程序进行指导审定;对社区建设事权下放工作中部门间因权责不明产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对部门申请下放到社区的事权进行审定评估;为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落实事权所需费用,维护社区权益。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社区建设及事权下放工作,制定事权下放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事权下放内容
各社区依据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公益性工作履行五大类共33项事权。(一)初审权。
1.辖区新生儿出生落户的初审权; 2.辖区居民办理户籍的初审权; 3.对辖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初审权; 4.对辖区宗教活动场修葺的初审权; 5.对辖区居民公派朝觐的初审权; 6.卫生红旗单位的初审权; 7.申报园林绿化达标单位的初审权; 8.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初审权; 9.城市居民申请医疗救助的初审权;
10.“三无”人员认定的初审权;
11.“三无”人员住房补助的初审权; 12.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的初审权; 13.灾后房屋重建的初审权;
14.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再就业优惠证》的初审权; 15.辖区居民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初审权; 16.辖区居民申办《求职登记证》的初审权; 17.辖区居民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初审权; 18.辖区居民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初审权; 19.辖区居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初审权; 20.辖区居民办理《光荣证》的初审权; 21.确定特困生的初审权; 22.办理《残疾证》、残疾人就业登记安置的初审权; 23.出国(境)政审的初审权。
(二)监察权。
24.对辖区环境卫生的监察权; 25.树木砍伐的监察权; 26.对政府设施的监察权。
(三)管理权。
27.流动人口入住情况的协管权; 28.辖区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权。
(四)知情权。
29.对辖区物业服务内容的知情权; 30.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知情权。
(五)监督权。
31.文明单位创建的建议、监督权;
32.对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工作的监督权; 33.对物业公司承担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抓好对事权下放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对下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事权下放部门、社区要及时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并主动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事权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2.事权下放部门(单位)要为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未列入社区事权范围的工作任务,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摊派。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须交社区建设办公室审核并提交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后方能执行。各事权下放部门要与社区保持经常沟通,了解情况,通报信息。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l.制定社区工作人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奖惩制度,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对违反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做到权责统一。
2.建立社区工作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事权下放工作的社会监督,由社区和社区建设办公室协商确定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对事权下放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3.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由社区建设办公室牵头,每年对社区开展事权下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4.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详细制定事权下放的《业务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事权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委托社区,避免出现部门(单位)之间业务重叠交叉不明、职责不清和程序不合理等问题。各事权下放部门(单位)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负责本单位事权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实现社区“小政府、大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番禺区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穗字〔2011〕8号),做好市级下放事权的对接工作,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办〔2011〕5号)和广州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一个政府、多个环节”的行政管理理念,认真做好下放事权承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着力形成以政府为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主体,政府各部门快速联动运作,对公众提供整体化公共服务的新型行政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下放事权承接工作的顺利过渡,尽快建立与管理体制调整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市级下放的事权“接得住、干得好”,充分释放发展
潜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梳理下放事权,制定相关办事标准、办事流程
各下放事权的实施主体主动与市政府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尽快梳理各事权涉及的具体行政、服务事项数量、类别、法律法规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所需材料和材料要求、示范格式、自由裁量幅度、办事流程、法定办事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同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尽快形成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的积极作用,满足办事群众的需求。结合梳理情况填写《广州市简政强区下放事项报表》,报区政务办列入区“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中迅速开发,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二)完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架构,落实更多下放的事项对镇(街)的下放或
授权,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各下放事权的实施主体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下放的事权原则上全部进入区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要求,尽快拟定下放镇(街)办理的事权目录,报区政务办备案。各镇(街)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提出承接要求,逐步扩大镇(街)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范围。要进一步推进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行为规范、机制健全、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区、镇二级便民利民政务服务工作体系。要赋予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向公众直接提供政务服务的合法地位,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在镇(街)党(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区政务办的业务指导。各事权下放实施主体要加强与区政务办和各镇(街)的联系,制定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尽最大可能将市级下放到我区的事权以及区原有的事权通过合理的方式下沉到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将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对口部门的窗口视作部门窗口的延伸,对外提供更为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加快市、区、镇(街)电子政务服务大平台的建设,构建一体化运行的网络操作
平台 以目前正在进行的“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的升级改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区行政审批系统及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建立纵向和横向合理链接的网络系统,实行信息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并实现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审批系统之间、区网上办事系统与区各审批部门之间、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镇(街)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之间、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区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为下放事权电子化运作提供电子技术和网络支持。在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和相关单位之间协同联网和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网上运行,确保绝大部分的下放事权按照“一门受理、联合(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开展工作,实现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
(四)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改革,以企业开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为重点,推行“联
合审批”和“并联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和《印发关于改善番禺区政务服务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09〕129号)以及简政强区事权改革的要求,探索加大对“两集中,三到位”(两集中:将分散在几个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成立行政审批科室,整体进入区审批服务中心;三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和授权到位)改革的力度,进驻区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其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唯一印章,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压缩审批时限。探索“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制定《番禺区企业开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把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联合会审等事项纳入区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收件、统一会审、统一办理,与下放事权中涉及的企业开业审批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及验收等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受理转告途径,申请材料提交互认,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审批业务的方式等作出规范,解决审批程序繁琐、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五)升级电子监察系统,丰富电子监察内容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功能,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作用,重点监督不予受理、中途退件,办件不录入、无一次性告知、办件假办结等现象,从机制上保证下放事权的规范运作,遏制在事权下放承接工作中可能滋生的腐败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把行政审批和其他管理活动中涉及的踏勘现场、听证等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下放事权依法需要踏勘现场的,由事权实施主体牵头,与办理该事项有关的单位实行联合踏勘,区监察局、区政务办必要时派员参与,并将踏勘现场的记录材料(包括现场勘验图、受理凭证、审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纳入区行政审批系统管理,作为办理依据。依法需要听证的,听证材料(听证申请书等)必须录入区行政审批系统。
(六)创新用人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配强承接工作力量,根据承担下放事权的工作任务,拟定完成承接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计划,报区政府统筹解决。进一步研究修订我区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优化事权承接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事权下放后“接得住,干得好”。
(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评议考核机制,规范问责程序
根据下放事权的行政执法要求,完善下放事权委托执法的手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对下放事权运作情况的评估机制,及时掌握下放事权的运行效果。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全区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安装评价系统,统一配发评价器,并与区监察系统和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联网。制定下放事权工作的评议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强化考核指标对简政放权改革的导向作用。各事权实施主体以及有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确保下放事权的行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下放事权对接工作的妥善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领导小组。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具体业务的实施。
(二)责任分工
区监察局:负责升级区电子监察系统,监察“两集中,三到位”改革的工作进度,研究和探索“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后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进入审批服务中心和实行网上办理的下放事权全过程实施效能监察,重点监督事权实施的公开程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严肃查处事权实施过程中不公开、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下放事权不被滥用。
区财政局:根据下放事权研究提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经费划转的办法,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市、区财政分配体制的意见,使我区的财力与所承担的事权相匹配。
区编办:拟定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改革的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协调“两集中,三到位”的改革;审定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提交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机构的工作方案,负责界定承接各下放事权的具体工作机构,依法调整各事权下放实施主体以及相关单位内设机构的职责划转;明确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编制。
区法制办:协助界定承接各下放事权的具体工作机构,指导承接机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拟定对下放事权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协助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完善行政执法手续;协助区政务办对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以及相关单位制定的办事标准、办事流程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协助完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促使相关单位依法办事。
区政务办:牵头负责推进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统筹规划全区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一互联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配合区监察局升级电子监察系统;牵头推进市、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升级“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完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根据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以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广州市简政强区下放事项报表》,梳理电子业务流程,纳入区“一站式”网上行政许可服务系统中开发受理及审批,将下放事权尽可能实现网上办理;草拟《番禺区企业开业及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会同区监察局起草承接下放事权工作的评议考核办法,制定考核评价指标,报区政府审批;协助区编办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改革。
各下放事权实施主体:主动与市政府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梳理下放事权,制定相关办事标准、办事流程等;为电子政务提供合法、准确的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区编办拟定的“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拟定本单位的“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方案;拟定下放镇(街)办理的事权目录,报区政务办备案;根据本单位承担下放事权的工作任务,拟定完成承接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计划,报区政府统筹
解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梳理本级事权行政便民服务事项,制定相关办事标准、办事流程,提出下沉事权的工作方案,提出设立本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机构方案报区编办审定。
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区法制办和区政务办对全区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特别是与市级下放事权有关的事项完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按照区编办拟定的“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拟定本单位的“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方案;拟定下放镇(街)办理的事权目录,报区政务办备案。
五、时间安排
贯彻落实简政强区事权改革的工作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具体按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5月31日,已完成)
主动与市政府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事权下放的衔接工作。界定我区承接各下放事权的具体工作机构,明确相关事权的工作性质、包含具体事项的数量、行政行为类别、法律法规依据、申请对象、所需材料和材料要求、示范格式、办事标准、自由裁量的幅度、办事流程、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填写《广州市简政强区下放事项报表》。《广州市简政强区下放事项报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工作方案、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方案、电子监察系统升级方案等要在5月20日前报送相关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10日)
草拟《番禺区企业开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区政务办会同区监察局起草承接下放事权工作的评议考核办法,制定考核评价指标,报区政府审批。拟定对下放事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手续。拟定“两集中,三到位”改革的总体工作方案,启动“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构建完成市、区、镇(街)一体化运行的网络操作平台,完成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调试完成各项业务流程。下放事权原则上进入区
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1日—7月20日)
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法制办等单位对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机构、人员、职能职责、项目、授权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对下放事权承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工作的认识
简政强区事权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改革责任意识,把承接下放事权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深督促、勤指导、严审核,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协调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
简政强区事权下放承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掌握事权下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调研督查,确保事权下放承接工作有序开展、运作顺利。有关责任单位的“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每个环节的工作,并按照总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对于新承接的管理权限和服务事项要大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等服务对象就近、方便办事。
(三)严肃组织纪律 区监察部门要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镇(街)、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对应接而不接的、承接不彻底的,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形式及时给予纠正;对名义上承接实际上不执行的、没有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导致下放事权行使走样甚至乱审批、乱行使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事权下放承接工作规范运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佛山市高明区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佛办发〔2010〕6号)和《佛山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事权下放工作意见》(佛府办〔2010〕8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赋予镇(街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权力,增强基层发展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强化镇(街道)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增强镇(街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原则为“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即对下放事权,放权单位和承接单位要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心下移”即将日常事务性的管理和服务下移到基层;“减少层级”即通过放权,将逐层上报、逐层管理的事项尽量减少到一个管理层级;“能放则放”即除需要统筹管理的事项外,只要基层政府(办事处)有条件和有需要办理的,最大限度向基层放权。
三、行政审批事权下放范围、方式及程序
(一)放权范围。综合考虑各镇(街道)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发展潜力、地域特点等因素,切实扩大镇政府(街道办)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除需由区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区各部门可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依法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对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荷城街道,依法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全面扩大管理权限。
需由区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不下放,主要包括:涉及全区城市、土地总体规划利用、财政体制的事项;跨镇(街道)事项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重大监管事项;涉及全区综合平衡的社会民生事项;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市已委托给区级行使的,区不宜下放给镇(街道)行使。
(二)下放方式及法律责任。区向镇(街道)放权,采取委托、直接放权和内部调整管理权限等方式执行。区各部门要对每一个事项的下放方式认真界定,法制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
1、委托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区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以委托方式下放,各镇(街道)以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管理权,使用业务专用号章或套章打印等办理行政管理事务。对委托下放的事项,委托单位就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名义上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实际责任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2、直接放权:对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区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以直接放权方式下放,各镇(街道)以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直接放权的事项,承接单位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调整内部管理权限:区有关部门向镇(街道)派出机构放权,以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的方式执行,承接单位以事权所属管理机构名义行使下放事权。对通过调整内部管理权限进行下放的事项,放权单位对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下放程序。向镇(街道)下放行政审批权,由区各有关部门向区审改办提出具体下放事项(需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由区有关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报送),经区审改办审查后以区政府名义公布实施。放权单位应在区政府公布实施之日起10日内与承接单位完成交接手续,印发内部明确权责工作通知并抄送区审改办、区编委办备案。对委托下放事项,委托方应与承接方签订委托书明确权责义务,下放业务专用章,并于签订委托书后10日内将委托书原件送区审改办备案。
(四)下放管理。
1、坚持事权下放与服务前移相结合。对下放的事权原则上要下放到位,不得只下放初审权截留终审权;对原只下放了初审权的事项,要进一步下放到位。对确实无法下放的事权,根据就近服务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可将行政审批的受理环节或本部门服务窗口前移到镇(街道)乃至村(社区),原则上一个窗口进出件,上下级办理审批业务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内部流转,信息化条件不成熟的,通过其他方式上下业务部门内部进行流转,不得要求申请人上下奔波和重复递件,不得变相延长审批承诺时限。
2、对下放事权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或服务前移了的事权要以目录形式统一对外公布,加强动态评估和管理。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调整的事权,各有关单位应在相关规定颁布实施后10日内参照下放程序落实事权调整。对下放后不利于统筹管理、不利于高效执行的事权,以及仍需进一步下放的事权,要参照下放程序及时予以清理、调整和公布。
3、加强下放事权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放权单位要对承接单位行使下放事权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下放事权统一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加强承接单位业务培训,协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清晰界定权责义务;按照电子监察工作要求,督促承接单位使用信息化业务操作系统,通过日常网上在线监督、纸质材料备案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放事权加强监督,积极主动纠正承接单位不正确行使下放事权的行为。承接单位要规范行使下放事权,使用信息化业务操系统实现下放事权全程电子网络化运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职责。
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作用,完善系统功能,拓展监察内容,结合事权下放工作将监察点延伸到镇(街道),加大监察力度,形成区、镇(街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
四、相关配套工作措施
(一)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的行政服务体系。强化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承载下放事权和前移事项的统一对外服务。原则上,所有下放和服务前移到镇(街道)的事项(包括驻区单位、垂直管理部门)都要进驻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服务前移到村(社区)的事项统一由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接办理。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建设、服务标准和管理、考核制度,规范下放事权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
(二)推进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着力构建区、镇(街道)一体化运行的行政审批网上操作平台,实现全区行政审批资源共享、部门间协同联网实施和行政审批全过程网上运行,对下放事项的实施进行实时在线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事权下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区各部门要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首批事权下放工作。至2010年底前,具有区级终审权的行政审批及其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事权原则上应下放到镇(街道)行使,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抓好事权下放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做好与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同时,要注意历史工作与当前工作的衔接,在2008年以来简政放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调研评估,根据本方案提出的放权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对下放不到位、不规范或下放后不利于管理的事权,按要求认真清理调整。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加强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等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