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委托书(精选8篇)_货运代理委托书

2022-06-04 委托书 下载本文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书(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货运代理委托书”。

第1篇: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网简介

国际货运代理网是广州市嘉粤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承接出口代理业务,具体包括海运订舱、货物运输、报关通关等。公司专注经营的出口口岸是深圳和广州。公司法人肖兴华先生是一名在货代这一行打拼了将近20年的资深人士,在各经营口岸拥有充分的有效的人脉关系以及快捷方便的服务网络。

实力介绍

在深圳蛇口和盐田两地,公司跟六家车队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广州黄埔和南沙两地,公司和三家车队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工作岗位编制完整,有业务员、操作员、会计、出纳和送单员,确保了业务各个环节的及时跟进和落实。

业务流程介绍

根据将近20年的打拼经验和借助强大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公司将出口代理业务精心梳理,至精至简,建立了一套快捷高效的服务系统。在这竞争激烈的年代,公司一直持“短小精悍,快速高效”的方针,为客人的出口货物提供快捷的订舱、运输、报关一条龙服务。凭借优惠的运价和安全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以及完善的全方位的服务代理网络,公司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肯定和信赖,公司的业务得到迅猛发展。目前与几十多家公司建立了稳定的长期代理合作关系。另外,我司还致力于开拓国内的货物运输市场,以广州为基地建立了全国各地的货物配送网络。我们可以接揽广州及珠三角地区的货物发送到全国各地。

服务宗旨

“立足广州,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是我们确立的发展格局。我们愿在诚信、互利、友好的基础上,致力于与社会各界朋友长期合作与发展,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第2篇: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前景与现状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规范发展,发展十分迅速。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在30多个部门和领域,国有、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的重要力量,对于中国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1 我国政府进一步实行对内开放

中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进入门槛很高,政府对自然人直接设立国际货代一直没有开放。中国加入WTO之后,各行各业都加大了对内开放的深度和广度。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经营权全面放开,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的流通企业,无论是何种经济性质,都可以申请进出口资格,政府实行核准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研,以此论证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国际货代企业的可行性和操作规程,一旦允许自然人持股国际货代企业,将迅速引爆民营货代市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将会对国际货代采取一系列对内开放措施。

1.2 货运代理行业发生裂变和整合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货代和物流行业将按市场规则进行整合和裂变,大致有三个方向:其一,包装上市。目前,中外运和中远都有物

流板块的上市公司,还有一些国有大型物流公司,比如中铁系统、中邮系统等,正在整合物流资源,准备以物流为核心业务上市。其次,网络化经营。中国的货代和物流公司在网络化方面比较薄弱,可以说没有一家货代公司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代理网络,只有少数公司在全国范围建立网络。随着业务的发展,货代公司必须在国内、国外建立健全代理网络,通过联盟形式,快速实现网络化经营。再次,专业化经营。“大而全、小而全”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货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货代,应该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走专业化经营之路,强化自身在某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整合和裂变之后,货代和物流行业将出现一些上市公司、一批网络化企业和众多的专业化公司。

1.3 外资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逐步形成三足鼎立格局

DHL、FedEx、Shenkers、Eagle、Bax、Nippon等外国企业大多是以中外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有的企业合作得非常默契,即使政策允许外资独资,他们也不会放弃中国的合作伙伴;有的合资企业可能要随着政策开放对合作方式进行战略性调整,转变成独资公司。届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控股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将成为中国市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国有货代企业将是中国市场的主力军。中外运、中远、中海、中铁、中邮等大型国有企业正努力抓住市场经济发展机遇,由传统的货代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努力打造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家队。民营企业是最具有活力的新生力量,中国市场上涌现出一大批民营货代和物流企业,他们产权清晰、轻装上阵、体制灵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外资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成为三支劲旅,在中国的货代和物流市场强烈角逐,逐渐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1.4 货运代理市场投资潜力巨大

中国独特的经济形态给了货代和物流市场独特的投资机会。到202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要翻两番,预计能够达到4万亿美元。中国的外贸进出口总额也将翻两番,预计能够达到2万亿美元,中国的货代和物流也将随之同步增长。中国国内的巨大市场以及中国特有的比较成本优势决定了中国会发展成为世界加工厂,这样中国就会变成世界物流集散中心。因此,中国货代和物流市场的巨大潜力不言而喻。另一方面,中国货运物流的基础设施比较差,亟待改善和提高。政府层面加强物流区域规划,比如,珠江三角洲物流规划和长江三角洲物流规划,各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物流规划,比如,兴办物流园区。这些情况说明一个现象,货代和物流市场仍将成为中外投资者追捧的“靓女”,继续成为投资热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的问题

2.1 战略定位不清,缺乏发展规划

2.2 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方式不合理

2.3 配套基础设施差,专业人才缺乏

2.4 市场秩序不规范,合法货代受挫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

国际货运代理业在中国还不是一种成熟的产业,国内外客户的需求又

有很大不同,根据本国特色,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货代物流产品是适应市场的首要条件。另外,由于中国的货代企业长期处于低层次的粗放经营状态,系统组织能力很低,又缺乏有效的全球网络,提供全球供应链的管理服务有一定难度。所以,中国的货代企业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融入到全球物流体系之中,加速把过去传统的货代业提升为货代物流业,开发不同层次的物流服务,最大限度地在物流产业中受益。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要破除物流分项管理,构筑一体化物流战略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竞争力,离不开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等宏观环境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援;离不开供应链合作伙伴的相互信任、相互依存、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价值观的建立。中国货运代理企业要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直面国外竞争对手的强有力挑战;中国货运代理企业要增强竞争忧患意识,在抓住国内市场的同时,要放眼世界,构筑全球化战略,缩小同发达国家企业在货运代理业务和市场竞争力上的差距,提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在全球性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国际风险

A、货物上航班及装船后查验

原因:是否有危害航班及轮船安全情况,是否有易燃易爆产品,是否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由此导致货物的没收、销毁以及法律后果。

对策:做好危险品证明,航空公司备案。提供电池MSDS证明。尽量少做假冒伪劣产品。

B、转运途中风险。

原因:某些国家自认有维护世界和平之重任,以及有些海关人员贪小便宜。结果,货物中转途中被退回中国。比如EMS从法国中转,被法国海关退回中国,需时

一、两个月,然后再从中国发出去。比如货物过美国,美国海关认真研究是放还是不放。贵重、敏感货物很少有生还的可能。

对策:尽量选择好的物流方式。自己包装好货物。选择好的物流路线,避开危险区域。

C、货物遗失损坏

原因:国际物流中转过程很多,飞机、轮船、汽车碰撞,爬山涉水,长期运输。以及搬运工人的不小心,没有做到小心轻放。

对策:自己加固好产品。多贴易随标签。多垫泡末、气泡袋。打木架或木箱。买保险。

D、清关风险

原因:

1、某些国家抵制中国产品。如俄罗斯、越南。俄罗斯只能发EMS。

2、某些国家关税特别高或者海关*。比如印尼、巴西。通常会有惩罚性关税。

3、某些国家一直很严格。比如南美智利。比如东欧国家。东欧国家通常需要五、六份正本盖公章清关发票。

对策:少走敏感国家。多做几份正本发票。渠道选择正确。能走EMS走EMS。少做敏感假冒伪劣产品。还可以找当地海关公司协作清关。

第3篇:国际货运代理

1.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有关货物报关、报检、交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险、订舱等业务。

2.件杂货:是一种按计件形式装运和交接的货物.具体包括包装货物、裸装货物和成组货货

物。

3.无船承运人: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契约承运人,而不是实际完成运输的实际承运人。

4.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

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给出口企业。

5.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公

司)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6.航次租船:又名”程租船”,是一种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特定船舶,在特定的两港或多

港之间,从事一个特定的航次或几个航次承运特定货物的方式。

7.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的的联运形式。

1.我国代理特点:(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

进行活动.(3)代理人所进行的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4)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国际货运代理职能:(1)组织协调的职能(2)中间人职能(3)专业服务职能(4)开拓控制职能

(5)咨询顾问职能(6)降低成本职能(7)资金融通职能

3.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选择的考量因素:从事海运代理业务的企业一般都需要熟练地运用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的相关单证,掌握国际海运航线的地理知识、船舶航运知识、船舶和码头的货物装载知识、集装箱知识、熟悉与海上运输和进出口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了解运价和各种附加费用的有关规定等。

4.保险单的填制要点:(1)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最迟应与提单日期同一天.否

则,开证行将权拒付.(2)除信用证内规定无免赔率外,对有免赔率的货物需在保单上注明.(3)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并由其做空白背书,便于保险单自然转让,如来证要求”空白抬头”,可以做成”To order”,应由受益人背书;来证要求以开证人或开证行抬头,被保险人一栏,按证明造单,受益人不必背书.(4)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要与来证规定相符.保险单上的唛头、包装及数量、货名、船名、大约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应与提单上的同项内容相一致。

5.国际多式联运基本程序:接受委托----提取空箱----报检报关----货物装箱----办理保险----

货物运送----签发单据----中转过境----交付货物----处理货运事故

6.报关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接受委托----申报----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7.航空货物运价的适用顺序:(1)如果有协议运价,则优先使用协议运价.(2)在相同运价种类、相同航程、相同承运人的条件下,公布直达运价应按下列顺序使: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如果不完全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条件,则可以使用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使用).(3)如果货物可以按指定商品运价计费,但如果因其重量没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要求,则用指定商品运价计费可以与采用普通货物运价计费结果相比较,取低者.如该指定商品同时又属于附加的等级货物,则只允许采用附加的等级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的计费结果比较,取低者,不能与普通货物运价比较.(4)如果货物属于附减的等级货物,即报刊杂志类、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其等级货物计费则可以与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运费相比较,取低者.(5)如果当运输两点间无公布直达运价,则应使用非公布直达运价。

第4篇:国际货运代理

1、国际物流:(狭义)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其狭义的理解是当供应和需求分别处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时,为了克服供需时间上和物理国际空间上的矛盾而发生的商品物质实体在不同国家之间跨越国境的流通。

(广义)货物(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及物品(如邮品、展品、捐赠物资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流动和转移。

2、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相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和收款等。

3、E—F—C—D 卖方做事(增多),买方付钱(增多)

4、FOB:基本含义——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即完成了交货任务,随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均有买方承担。

CFR:基本含义——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运费,但买方要自负从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后到目的地的货运灭失风险及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CIF:基本含义——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货物自装运港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但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案例1:

我国A公司委托同城市的B货代公司办理了一批从我国C港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的运输。A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性质,B为此向A签发了该公司的house B/L。随后B向船公司办理了该批货物的订舱托运的手续,并投保。但为了节省运输费用,B向船公司谎报了货物名称,并无提供危险品告知。

在后来的海上运输时,因该批货物的危险性质引发了火灾,以致船舶受损,该货物全部灭失,同船其他货物也不同程度遭受损失。

(1)请分析A公司、B公司以及船公司的事故责任。(2)分析承运人是否需要向其他货主赔偿(3)分析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5、6、流程:先报检 后报关

7、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海关代征税:

消费税:价内税 税额=含价税*税率

增值税:价外税 税额=不含税价格*税率

从价消费税税额=(CIF价+进口关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增值税税额=(CIF价+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计算上例中的海关代征税

8、保险的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另一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近因原则: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物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4)保险补偿原则: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应填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5)代位追偿原则: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者过错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有权利向肇事者就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失进行索赔。保险人为了便利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相关权利,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

9、损失

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 单独海损:保险标的物因海事危险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局部损失,由所有人或承保人单独负担赔偿。

 例如,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出口衬衣100箱,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雨袭击,使衬衣受到海水浸泡,造成损失,该项损失与船方和其他货主无关,属于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运输中遭受海上风险或外来风险危及船与货的共同安全。为了挽救船舶与货物,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船船与货物一部分财产的损失。这部分损失由船舶、货物、运费有关受益各方根据船舶及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的价值按比例分摊。10、11、保险金额,是指货物发生损失时,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取得赔偿的最大限度。国际上习惯按CIF价值的110%投保。

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12、13、国际货物海上运输 优点:

 运载量大;  通过能力强;  燃料省;  运费低 缺点:

 速度较慢

 受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等方面影响较大(如大风浪,冰封等,相对风险较大)

14、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据。可作为运输合同具备的许多重要条款和条件,当承托双方发生纠纷时,就可以提单上载明的条款为据。

(2)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已签发的提单就表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内容收到了货物。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要求承运人交付货款,因此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15、船舶

(1)船舶最大尺寸:

 总长  最大宽度  最大高度  水线以上最大高度  最大吃水(2)速度(节):

 试航速度——最大航速  服务航速——正常航速  平均营运速度(3)载重性能指标:

 排水量吨位

 空船排水量  满载排水量  实际排水量

 载重量吨位

 总载重量  净载重量-载货量

(4)容积性能指标:

 登记吨位

 总吨位  净吨位

(同样载货量的船舶,登记吨位小的经济性好)

16、报关的主要流程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第5篇: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

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具有两种功能:其一,它景委托方(出口企业)向被委托方提出的一种要约,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书后,如不能接受或某些要求无法满足,应及时作出反应,以免耽误船期,承相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其二,委托书详列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委办事项及工作要求,它是货运代理人的工作依据。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方的委托书后,应及时加以审核,根据要求及时联系有关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如某些要求无法接受或船货衔接存在问题,应迅速征求委托方意见,以免贻误工作。资料卡:5.托运时应提交“检驗检疫局“出具的按《国际海运危险货拎规则〉要求进行过各项试验,结果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该证书I经港务管理局审核盖東后方才有效。港口装卸作业区凭港务局审核盖韋后的证书,同意危险货物进港并核对货物后方可验放装船。海事局也凭该包装证书办理货物申报。6.集装箱装载危险货物后,还需瑱制中英文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拎装箱证明书"一式数份,分送港区、船方、船代和海事局。7.危险货物外包装表面必须张贴(国际海运危险货拎规则>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和标记;成组包装或集装箱装运危险货拎时.除箱内货物张贴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外,还要在箱外贴上相同的危险品标牌和标记。8.对美国出o或需在美国转运的危险对物,托运时应提供英大的“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一式两份,由船代发提单。6.装船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装卸区根据接受待装的货箱情况,制定出装船计划,等船靠泊后即行装船。7.换取提单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凭签署的场站收据,在支付了预付运费后(在预付运费的情况下),就可以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发货人取得提单后,就可以去银行结汇。

第6篇: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篇1: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 伟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 联系人:李 伟 电话:86-20-38012377 传真: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 月日年 月日篇2: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装箱□转运 □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票结: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

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 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 %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

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 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

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 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

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

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

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

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 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共 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项目服务报价单。

2、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

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3: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协议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愿意将全部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安排相关的订舱、配载、制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订舱、报关及安排公路运输等。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备妥货物直至装箱或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站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公路运输的,甲方应提前进行书面委托,并注明装箱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细情况。

3、甲方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单据与实际货物出现不符,需要更改单据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改制有关单据。

4、甲方如果委托乙方报关,则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的单据,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

5、甲方应在装箱/拆箱之前做好备货/提货事宜。

6、甲方须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确认海运提单样本的内容,审核提单样本的记载是否符合要求。

7、如因目的港收货人弃货、拒付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所属的结算月,将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仓储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代理费用等)全部支付给乙方,支付费用均以乙方目的港代理所提供账单为准。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安排进出口服务。

2、乙方接受委托后,按委托要求及时安排订舱、配载、报关、商检、装箱、陆运、装船等相关手续,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除外。(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其发生的任何因素)

3、乙方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将船名(航班)、提单号等有关配载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在收到承运人的确认出运信息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发提单并交付委托人。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 15日前将上月运费及杂费清单传真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

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及运、杂费清单,如有异议应在自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开出的发票金额或者运杂费清单的金额进行结算。

3、甲方最迟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上月所欠乙方的全部费用。

4、拼箱货物如发生弃货,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卸货港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杂、拆箱、堆存及处理费用。

5、甲方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或其它争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货运纠纷,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解决。除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索赔作为理由,以扣减或拖欠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运费及杂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过错,如:单证与货物不符、延迟装/送货物、延迟出单或出单后更改(包括报关单据及提单等),甲方承担由此相应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等。

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坏、丢失,非海运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乙方承担赔偿。

六、其他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更正、补充,要求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本合同的补充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第7篇:国际货运代理信息化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已有不少拥有一定网络或正在组建自己的网络,但绝大多数内部信息化建设非常落后,缺乏对网络有效的管理,缺乏对内部操作规范控制,经营效率难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转型。

信息化优点:

1.网络化管理,所有数据在服务器,可以建立远程镜像,可以远程登录(例如:)

2.公司系统与海关,商检中心互通,通过EDI电子报文的方式,传递标准信息,可以在办公室做到电子清关,申请商检的服务。

3.系统有较强大的数据库,以往数据可以随时调用,大大减少清关录入的工作量:每个产品都可以用产品号来索引,与海关分类编码、产品描述、原产地,优惠关税信息锁定,只要录入产品号,就可以自动调入其它信息。甚至,软件上有数据接口,可以直接导入CSV电子表格文件。对于有的清关单,有几千行数据的来说,手工录入绝对是个恶梦的。

4.在每个作业后面可以生成对客户的费用,并可打印发票。澳洲的发票就是打印纸,上面有企业的信息,企业税务号,客户拿到电子COPY就可以用来抵扣流转税,不必采用中国的专用税票形式

5.每项作业完成之后,所有文件扫描PDF文件进行存档,纸制的文件即可销毁,节省企业空间

以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购买安装货代软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并且有效地降低了成本,但目前这种办法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目前在货代企业的成本构成中,传统软件的维护和升级、IT硬件的购买和维护、IT人员的成本等,都是比较重要的部分,其实,在“货代大掌柜”面世后,这种成本已经完全可以避免。货代大掌柜是一种基于SaaS模式的应用,无需购置服务器和软件、按需租赁、免费运维升级,并且所具备的功能远超传统的货代软件。

第8篇: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伟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 联系人:李 伟

电话:86-20-38012377传真: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1/4

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章)乙方:(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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