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_工程委托监理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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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委托人: 安阳九鼎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 安阳市鑫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协议是对《九鼎.理想城1#~3#、5#~8#住宅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补充,本补充协议如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一、监理范围的调整:经双方协商监理人的监理工程范围在原合同约定(九鼎.理想城1#~3#、5#~8#住宅)基础上增加九鼎.理想城地下车库工程。
二、新增监理工程面积:约4000M2。
三、监理费用总额:参原合同监理费用标准:监理费5元/M2,本补充协议监理费用总额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本地下车库工程监理费总额2万元为包干费用,不再因车库面积的变更增减及计算规则差异而调整。
四、地下车库监理费用的支付: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支付监理费总额的30%即6000元(陆仟元),主体完工后支付监理费总额的50%即10000元(壹万元),其余监理费在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一次付清。
五、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原合同有约定的按原合同执行,原合同无约定的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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