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雅订制Vilya Custom股东合作协议_公司股东入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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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东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编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编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重庆市维雅订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拟设定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重庆市维雅订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合川区营盘街49号3单元3-2 3.法定代表人:石臣祥 4.注册资本:10万元
5.经营范围:庆典服务,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2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10万元 ①甲方出资4万元,占启动资金的40%; ②乙方出资3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0%; ③丙方出资3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0%;
④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员工薪酬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⑤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7619),该账户由公司股东会主席负责监管。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⑥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4小时将至少占各应支付启动资金的30%转入该临时账户,剩余部分可在股东会主席同意的时间内转入该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10万元
①甲方出资4万元,占启动资金的40%; ②乙方出资3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0%; ③丙方出资3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0%。
④该注册资金只能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不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公司成立后由股东会主席负责将各自的出资退回;
⑤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24小时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转入公司账户。
3.任何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一年内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1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成立及发展,具体职责包括: ①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②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对公司财务状况负责;
③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2万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④业务区域的拓展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管理; ⑤对公司品牌建设、企业规模、营业额增长、盈利增长负责。
3.乙方为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市场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①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培训及工作部署; ②市场渠道建设及维护; ③直接对公司营业额负责。
4.丙方为公司的监事,负责公司运作的检查监督,具体职责包括: ①对甲、乙双方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 ②对甲、乙双方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③对甲、乙双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在财年股东会议上进行通报; ④出任公司《章程》执行人;
⑤在财年股东会议上对公司财务明细做监察报告。5.公司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设立股东会,如遇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组织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商议及表决: ①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②决定公司政策方针及项目投资计划的;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6.每月举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一个月的经营状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一个月的经营计划进行部署。
四、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该年度股东会主席对财务负责;
2.公司成立后,资金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由股东会主席和财务专员处理,公司账目季清年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3.任何股东若因疑议需要中途查账,需提前2周向股东会提出申请,由股东会主席负责向该股东宣读财务报告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收支证明等。
五、盈亏分配
1.盈利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①分红时间:公司第一财年的分红,于2015年7月18日发放;自2015年7月19日起,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一季度利润;
②分红数额为:上一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③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50%,不再继续提取公积金;如公司有继续提取公积金的实际需要,由该年度股东会主席主持,经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后,方可继续提取。
六、股份管理 1.转股
公司成立起2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3年起,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方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权;
若公司股东因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四方的,第四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均不能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其他未转股股东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2.退股
公司成立2年内,股东不得退股;自第3年起,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方可退股。①拟退股方须先清偿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全体股东的签字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②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③任何符合规定的时候申请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④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经营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即终止:
①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②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④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①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②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需在公司清偿所有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③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需在100天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各方面原因不能足额、按时缴付出资,也不能在100天内补足的,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可变动出资比例,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除上述违约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4.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因违反本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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