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_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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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姜堰司法所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张红
社区矫正对象:陈强
姜堰司法所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于2012年11月29日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强,在本社区实施社区矫正。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本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及社区矫正对象签订如下协议:
司法所责任
1、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个案矫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江苏省有关社区矫正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矫正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评定、定期访谈,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
3、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落实社会保障等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责任
1、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2、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参加公益劳动;
3、及时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责任
1、接受司法所管理;
2、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的监督、帮助和管理;
3、遵守法律、法规
此协议一式三份,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持一份。
司法所(公章)
2012 年06月14日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2012年06月14日
社区矫正对象(签字或手印)
2012年06月14日
《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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