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房屋置换协议_房屋置换补偿协议

2020-02-27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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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吴中支行搬迁置换协议

方: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鉴证方: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区政府吴政办纪[2011]25号、[2012]39号会议纪要精神,乙方位于区宝带东路398号办公楼(土地面积5271.6平方米,建筑面积有主楼3709.68平方米、附房3419.16平方米)已列入中心城区改造范围。现为加快县前街地块建设步伐,经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甲、乙双方就工行吴中支行整体搬迁置换至东吴北路原“湿丰公司”地块,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合法取得的位于东吴北路18号原“湿丰公司”的地块上,根据乙方办公功能的需要和做优城市形态品位的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明确本项目建成后,部分资产用于同乙方宝带东路398号办公楼整体置换。

二、置换原则:一是采用房屋产权面积“拆一还一”,二是土地根据评估价互结差价的形式。根据嘉润评估公司的测算,房屋置换面积为7128.84平方米,土地互结差价后甲方补偿给乙方2000万元,用于乙方新办公楼的装修。

三、乙方在新办公楼办理两证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甲方

负责与税务部门协调,合理抵扣相关税费,对于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

四、乙方在新办公楼建成后,可使用屋顶广告面积的一半。

五、乙方新办公楼的物业独立管理,由乙方自己负责;水电、消防、安保等设施分开独立控制。

六、考虑到新大楼车位数量有限,甲方按面积比例为乙方分配车位,如车位有盈余,可适当增加分配额。

七、因实际需要,先拆除乙方现办公楼附楼,主楼保留。由甲方提供原机关事务局办公用房用于乙方办公过度,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硬件设施,保证乙方正常工作。

八、为配合乙方业务需要,甲方提供约200平方米代保管库,乙方租赁使用,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两份。

方: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

方: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盖章)代表签字:

鉴 证 方: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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