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生协议_5dhcp协议

2020-02-27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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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湖矿井及选煤厂35KV输电线路(Ⅱ)回路安装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湖煤矿筹备处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书

甲方: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湖煤矿筹备处 乙方: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

为保证信湖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明确各方面安全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特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信湖矿井及选煤厂35KV输电线路(Ⅱ)回路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涡阳县境内 工程内容:35KV输电线路安装

二、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2、对乙方不得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压缩合同工期,同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器材。

3、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或专向检察,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4、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时,甲方有权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乙方审核方案实施。

6、协调本矿与此工程有关联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避免相互交叉影响。

三、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服从甲方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4、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对进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要教育进矿职工及相关人员爱护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损害矿井安全生产设施要及时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汇报,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8、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使用正常,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迅速报告甲方,事故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四、其他

1、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医疗及处理费用完全由乙方自理,但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事故,其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2、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协调或由淮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3、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解决。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失效。

5、甲方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乙方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孙疃矿北风井35KV输电线路安装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 淮北市恒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甲方: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 乙方: 淮北市恒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为保证孙疃矿安全生产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明确各方安全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特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孙疃矿北风井35KV线路工程

工程地点: 濉溪县境内

工程内容: 杆塔基础工程及民事联系(以实际施工数量为准)

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井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2、对乙方不得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压缩合同工期,同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器材。

3、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或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4、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时,甲方有权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审核乙方上报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按已审核方案实施。

6、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避免相互交叉影响。

三、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服从甲方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4、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对进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要教育进矿职工及相关人员爱护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损坏矿井安全生产设施要及时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汇报,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8、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使用正常,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迅速报告筹备处,事故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四、安全考核办法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无专职安全员,罚款500元。无岗位责任制,罚款500元。

2、乙方无安全例会记录,罚款500元。无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罚款500元。无定期检查制度和记录,罚款500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200元。

3、工程无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技术交底,罚款1000元;乙方编制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但是在工程开工前未报甲方安监科备案的,罚乙方500元。

4、甲方组织安全检查,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罚款1000元。连续二次检查较差企业罚款1000元

5、工程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重伤事故罚款50000元,死亡事故罚款100000元。重大非人身事故罚款2000元。

6、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参加罚款2000元。

五、其它

1、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其医疗及处理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事故,其费用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协调或由淮北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3、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解决。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孙疃矿南风井35KV输电线路安装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 淮北市恒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甲方: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 乙方: 淮北市恒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为保证孙疃矿安全生产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明确各方安全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特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孙疃矿南风井35KV线路工程

工程地点: 濉溪县境内

工程内容: 杆塔基础工程及民事联系(以实际施工数量为准)

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井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2、对乙方不得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压缩合同工期,同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器材。

3、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或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4、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时,甲方有权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审核乙方上报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按已审核方案实施。

6、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避免相互交叉影响。

三、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服从甲方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4、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对进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要教育进矿职工及相关人员爱护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损坏矿井安全生产设施要及时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汇报,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8、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使用正常,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迅速报告筹备处,事故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四、安全考核办法

7、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无专职安全员,罚款500元。无岗位责任制,罚款500元。

8、乙方无安全例会记录,罚款500元。无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罚款500元。无定期检查制度和记录,罚款500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200元。

9、工程无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技术交底,罚款1000元;乙方编制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但是在工程开工前未报甲方安监科备案的,罚乙方500元。

10、甲方组织安全检查,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罚款1000元。连续二次检查较差企业罚款1000元

11、工程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重伤事故罚款50000元,死亡事故罚款100000元。重大非人身事故罚款2000元。

1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参加罚款2000元。

五、其它

5、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其医疗及处理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事故,其费用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协调或由淮北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7、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湖煤矿35KV线路维护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 安徽潜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甲方: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 乙方: 安徽潜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为保证信湖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明确各方安全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特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信湖煤矿35KV线路维护

工程地点: 涡阳县境内 工程内容: 35KV线路维护

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井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2、对乙方不得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压缩合同工期,同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器材。

3、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或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4、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时,甲方有权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审核乙方上报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按已审核方案实施。

6、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避免相互交叉影响。

三、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服从甲方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4、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对进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要教育进矿职工及相关人员爱护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损坏矿井安全生产设施要及时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汇报,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8、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使用正常,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迅速报告筹备处,事故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四、安全考核办法

1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无专职安全员,罚款500元。无岗位责任制,罚款500元。

14、乙方无安全例会记录,罚款500元。无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罚款500元。无定期检查制度和记录,罚款500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200元。

15、工程无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技术交底,罚款1000元;乙方编制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但是在工程开工前未报甲方安监科备案的,罚乙方500元。

16、甲方组织安全检查,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罚款1000元。连续二次检查较差企业罚款1000元

17、工程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重伤事故罚款50000元,死亡事故罚款100000元。重大非人身事故罚款2000元。

18、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参加罚款2000元。

五、其它

9、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其医疗及处理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事故,其费用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伤、亡及事故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10、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协调或由淮北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11、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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