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达成不缴社保协议协议损害公共利益无法律效力_员工不缴纳社保协议

2020-02-27 协议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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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达成不缴社保协议协议损害公共利益无法律效力

某电子公司的老板金某最近有点郁闷,工人吴某主动与他签订的“不需交社保”竟然无效,这让他很不理解。

“是他自己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且还和我签了个协议。”金某手上有一张协议书,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本人吴某不要求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要以现金形式发放每月100元的社保补贴。”在一次与老板的争吵之后,吴某提出辞职,并将企业不交社保作为辞职的理由。裁决结果是,公司补缴吴某社会保险费,与此同时,吴某也应如数退还当初单位发放的每月100元的社保补贴。仲裁部门解释: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还要提取出来作为统筹基金。由此看来,不缴纳社会保险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本案中,从形式上来看,公司与员工自愿达成不缴纳社保费用的协议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但是从内容上来看,双方协议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被视为无效协议。

周六上班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吗? 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不违规

孙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并签订了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周一至周六上班。

“大学刚毕业,很多同学都没工作,想着一周休息一天总比没工作强吧。”今年2月,孙某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在岗期间周六工作的加班费共计11000元。在与企业负责人协商未果后,孙某提起了劳动仲裁:“周六是双休日,就应当要支付双倍加班工资。”不过,仲裁裁决驳回孙某要求加班工资的请求。

仲裁部门解释:目前服务性行业周六工作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谨记理性维权。《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同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一条也规定,“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本案中该公司每周工作6天,但每周并未超过40个小时,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孙某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公司无需支付其加班费。

企业社保代缴协议

企业社保代缴协议甲方:乙方:广州招才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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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为便于管理,甲乙双方就公司统一调转、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从XX年01月01日起,经公司统一调配,甲方(□调往□派遣)到乙方的人员(明细单附后,)社会保险、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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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协议

代缴社会保险协议书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于 年 月 日从甲方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现乙方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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