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_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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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
甲方: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乙方(参保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缴费申报如下功能:
1、缴费人员工资、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
2、缴费人员减少的申报核定;
3、增加城镇职工、农业户口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农民工的申报核定;
4、核定基数补缴费、恢复基数补缴费、调整基数补缴费的申报核定;
5、缴费金额的核定及通知;
6、缴费人员待审核基本信息的申报核定。
二、乙方应认真遵守社会保险政策及各项经办规定,在网上如实申报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缴费工资、各类人员增减变化及各类补缴费数据。
三、甲方依据乙方网上缴费申报数据,按规定核定缴费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缴费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金额。
四、乙方超过规定申报日,未在网上办理缴费人员增减变化的申报核定,或乙方在网上直接申请核定缴费数额,甲方可按乙方上月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核定当月缴费基数、应缴费险种及应缴费金额,并发送缴费通知。
五、乙方网上获取甲方缴费金额核定及通知后,应按核定的缴费方式,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按规定给予记帐处理。乙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做中断缴费处理。
六、乙方网上申报甲方规定的缴费人员待审核基本信息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七、双方应共同维护网上申报网络安全,不得做与网上申报、核定缴费无关的事宜。乙方应与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签订《电子签名认证服务协议》,申领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八、由于政策、经办管理的需要,以下单位为乙方社会保险分户登记单位,应同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单位名称:单位代码:
九、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不能提供网上缴费申报功能时,乙方应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