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委托代理协议雄志律师事务所_非诉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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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亲属
因涉嫌
罪一案,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上述一案
阶段的辩护人。上述辩护律师,乙方根据办案需要,经甲方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双方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亲属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约定的秘密。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出示有关原始证据并提供相应复印件(证据原件由甲方自存),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四、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超过3次),代办取保候审手续,代为申诉、控告,进行法庭辩论。
五、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事项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就本案乙方收取律师费商定如下: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律师费
元(大写:)。
除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收取的上述律师费不再退还。
六、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诉讼费;公告、鉴定、翻译、资料、查询、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并预支,事后结算,多退少补。
乙方差旅费标准如下:交通工具为
;食宿每天
元。
如在本北京市办案,为乙方工作方便,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除律师费外,另向乙方支付办案费(含打字、复印、传真、市内交通、误餐、通讯等费用)
元。此笔费用实行承包制,以后不再退还。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律师费和办案费视为甲方应交给乙方的违约金而不予退还甲方:
甲方擅自解除本协议时,尚未交纳律师费的,按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总额的%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解除协议当日交纳。
八、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因委托的事项需要会见本案律师的,因提前
日联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法院提交证据、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应提前告知对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收到法院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止。
十、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履行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环中心A座811室
邮编:
邮编:100029 电话:
电话:(010)82254523/73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